郝飞
【农村金融时报】
近年来,村镇银行在促进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纾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发挥着更加积极作用。然而,受多种因素影响,村镇银行的风险也逐步显现。
截至2021年年末,我国共有439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8级至10级的高风险机构共316家,村镇银行占103家。尽管近两年,我国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数量下降较快,但村镇银行仍是高风险金融机构中的大户。
在风险化解工作中,村镇银行应通过增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兼并重组的方式妥善解决。现实中,无论哪种化解风险的方式都离不开主发起行的参与和支持。
对于有出资意愿和风险处置能力的主发起行,相关监管部门需认真评估其出资来源、能力,以及风险处置能力、经验等综合情况。
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方面,主发起行应积极引进各类合规的战略投资者,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的风险化解,以市场化的股权定价和流转模式实施股本募集,优化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完善治理机制。
结构性重组对村镇改革而言,即使采用,也要充分考虑全部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以及当地“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结构性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将村镇银行改制为主发起行的支行以及参照“多县一行”制,由周边县、区经营较好村镇银行吸收高风险村镇银行并改建为支行两种模式。这种模式虽然能一劳永逸地化解村镇银行风险,但前提是当地以失去一家独立经营的村镇银行为代价。
对于很多偏远及金融不发达的县、区,村镇银行是唯一的金融机构,既在本地经营,又在本地纳税,贷款也主要投向本地企业。无论改制为主发起行的支行还是其他村镇银行的支行,都会丧失一部分自主经营权,本地客户的贷款需求可能会被压缩。因此,采用结构性重组的方式化解风险,还需要监管部门以不减少村镇银行所在县、区贷款总额为前提,制定相关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