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飞
【农村金融时报】
——访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金融研究室主任孙同全
近年来,个别村镇银行曾出现过隐形大股东现象,即其他几个股东存在关联,合计持股比例超过主发起行,且未及时发现,隐形大股东将村镇银行当成了自己的私人金库,对村镇银行的发展带来隐患,也使村镇银行各类风险不断聚集。
有业内人士认为,本地“村改支”、异地并购或是村镇银行重组化险的最优路径。如何让村镇银行既能发挥机构灵活的优势,又能化解村镇银行的各种风险?近日《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金融研究室主任孙同全。
记者:村镇银行初创时期,多数主发起行只持有20%股份,当时对村镇银行快速发展、扩张起到了重要作用。如果主发起行仍旧持股比例较低,村镇银行会产生哪些弊端?
孙同全:村镇银行发展初期,为了鼓励更多银行和社会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建设,更快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监管部门没有要求更高的主发起行持股比重,对村镇银行快速发展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主发起行持股比例低,就会给其他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从而为控股村镇银行创造了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主发起行名义上是大股东,也难以有效控制村镇银行,同时还需要为村镇银行的风险兜底,权责不对称。
记者:主发起行主要定位是为村镇银行提供指导,主发起行高比例持股后,如何保持村镇银行独立经营,培育内生动力、激发经营灵活化的机制优势?
孙同全:主发起行高比例持股后,往往将村镇银行作为分支机构进行管理,各种权利上收,很难保持村镇银行的独立经营地位。要保持村镇银行的独立经营地位,需要做到扬长避短。
村镇银行的长处是独立法人,决策链条短,对市场反应迅速,机制灵活;服务县域及农村地区,具有容易获得熟人社会软信息的等优势。但是短处也很明显,即银行业是需要一定规模经济的,村镇银行体量小,治理成本和经营成本都相对较高,加上成立时间晚,品牌和声誉都需要时间来打造。在扬长避短中,主要任务是避短。
近年来,监管部门曾出台一系列政策,试图解决这些问题,例如,探索地市总分行制、管理总部制、多县一行制和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制等发展模式。从保持村镇银行独立性和实现规模经济的角度看,地市总分行制、多县一行制和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制都显示出一定的优势。
记者:主发起行高比例持股,对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有哪些益处?
孙同全:主发起行高比例持股,例如超过50%,能避免隐形控股人的出现,有利于主发起行把握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有利于责权利相一致。
记者:去年年末,监管部门批复,同意哈尔滨银行将本地100%持股的两家村镇银行改设为支行。“村改支”与主发起行100%控股村镇银行存在哪些区别?目前,受异地开设网点的限制,多数主发起行(特别是城商行和农商银行这类地方法人银行)不能实现在异地设置支行。未来,对高风险村镇银行化险是否可以探索本地“村改支”、异地100%控股模式?
孙同全:“村改支”与100%控股村镇银行有一定区别。
支行不需要独立法人所需要配置的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规程也相对简化,能够与母行一体经营,因而治理与经营管理成本会降低,也更有利于母行对风险的管控。
对高风险村镇银行的化险方式方法应基于风险的来源和性质等因素。本地“村改支”可以降低不必要的成本支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异地不一定要主发起行100%控股,因为这样不一定能够提高经营管理效果,可以考虑转让出去,由其他银行(包括村镇银行)并购,走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或多县一行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