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忠华 韩晓玉
【农村金融时报】
今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针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鼓励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做好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
目前,我国新市民的人口总量约为3亿人,这一群体中包括个体工商户、城市蓝领、农民工等。在农村人口向新市民过渡的过程中,其面临各种资金压力,迫切需要银行的支持。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银行等应分别采取相应措施,支持新市民在城市发展。
首先,应加强金融产品创新,让更多的优惠惠及新市民。对于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大学生等新市民,银行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创业、就业、消费等不同类型,结合国家支持创业发展财政贴补政策,研发期限合理,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等更具有优势的信贷产品。比如:“鲁担惠农贷”“创业担保贷”等财政贴息贷款,有些地方专为妇女创业推出的“巾帼贷”等。对于新市民在房屋装修、家具家电配置等方面的信贷资金需求,银行应与装修公司和家电销售商结合,采取“银行+装修公司+家电销售公司+新市民”的方法,出台支持新市民房屋装修的融资方案。为确保信贷资金安全,避免装修、家用电器由于年限折旧的贬值风险,此类贷款可设置最长贷款期限。
其次,应加强金融科技创新,补足信息不畅通的短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牵头建设好大数据平台,打造个人征信、职业信息、个人住房等为一体的全国性信息共享平台,让信息畅通。在服务创新上,要鼓励银行机构提供上门服务,建立新市民信息档案,了解新市民的金融需求,为新市民的经营发展当好参谋,支持新市民创业就业。在贷款产品研发上,要着眼于适民、便民、惠民,推出适合新市民创新发展的贷款品种。比如:“创业担保贷”“返乡创业贷”“青年创业贷”等有财政贴补的贷款,以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推动新市民在时代发展中展露自己的身手。
再次,应建立尽职免责制度,补足由于贷款管理政策滞后的短板。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发挥好监督管理和指导的职能,使各家商业银行把《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真正落实到位。激发一线信贷工作人员支持新市民创业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出台新市民服务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通过建立风险保证基金+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激发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新市民的积极性。银行在账务管理工作中,要设立专项科目,设立信贷支持新市民发展的专用账户,适当提高此类逾期贷款的容忍度,对信贷人员实行专项考核。
此外,应给予政策支持。对于新市民,地方政府应出台新市民经商减免税费、财政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让新市民尽快融入到现实的生活中,适应现代城市快节奏发展的需要。
(作者单位:山东巨野农商银行; 菏泽银保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