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镇 罗尔豪
【农村金融时报】
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增强敢贷的信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推动尽职免责制度落地。加快构建全流程风控管理体系,提升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
尽职免责落地难是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面临的痛点之一。尽职免责制度设计很好,但现实中诸多因素导致了尽职免责难以落实和执行。比如:尽职标准难以量化,操作程序不明确,导致具体执行中对于尽职免责松紧程度把握不准,尽职免责边界也很难统一,银行对产生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主观性较强、自由裁量权较大;部分银行免责门槛的条件比较严格,信贷人员自证取证难度较大,无法达到尽职免责标准,加之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度目标尚未挂钩等因素,尽职免责现实情况与政策预期仍存在一定差距。
确保尽职免责制度落地,监管部门除了要加快制定尽职免责可操作性指引,督促各商业银行制定更加可实施的操作细则,实施小微授信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同时要尝试建立内部仲裁机制,为一线员工和信贷客户经理提供情况反映通道,在维护一线员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尽职免责落地。
在尽职免责问题上,部分银行的免责认定标准难以量化,很容易给员工带来困扰。因此,应建立仲裁机制,向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或专门的金融仲裁机构进行申诉。仲裁人员一般由金融专家和熟悉金融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组成,站位较高,熟悉国家政策和金融法律制度,更容易依照金融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公平裁决,这种第三方审查的方式既维护一线员工合法权益,也可倒逼银行机构严格落实尽职免责制度。仲裁机构通过建立尽职免责案例库,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指导作用,丰富尽职免责的具体遵循,规范类似案例自由裁量权,推动尽职免责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仲裁制度可由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建立专门的金融仲裁机构,也可尝试与地方仲裁委协商沟通,建立金融仲裁院,承担金融部门外部业务纠纷、消费者和内部员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等职责。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尽职免责机制,是决定信贷人员“敢不敢贷”最直接的因素,敞开员工投诉出口,保护一线员工权益,为员工解除后顾之忧,则是决定信贷人员“愿不愿贷”的必要途径。
(作者单位:河南淅川农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