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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2年02月28日 > 总第525期 > A2 > 新闻内容
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力度持续加大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记者 张艺良 见习记者 杨怡明

【农村金融时报】

2月22日,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首次将“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单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其中提出,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实施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

近年来,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题受到高度关注,中国人民银行从“量”和“价”两方面双管齐下,推动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规模持续提升,同时相关利率不断下行。

央行日前发布的《2021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2021年末,全国支农再贷款余额为4967亿元,支小再贷款余额为12351亿元,扶贫再贷款余额为1750亿元,再贴现余额为5903亿元。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从而降低中小银行资金成本,引导中小银行降低“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更好地发挥货币政策“精准滴灌”和“直达实体”的作用。

所谓“再次”,因类似描述在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就已出现: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实施最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

记者梳理发现,对比去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机构的界定,即“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可以看出,这条规定并没有简单依据性质将相关金融机构划定为农信社、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等,而是更关注资金流向。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告诉记者,的确不需要区分机构性质,而是应该按业务区域,资金运用区域、服务对象来界定。

“无论是村镇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还是农合行,只要业务在县域,资金运用在乡村振兴都应该纳入相关界定范围,这样会更加科学合理。”董希淼说。

同时,存款准备金率方面,2021年一号文件提出“实施最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则提到“实施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

董希淼表示,目前,金融机构最低存款准备金率为5%,自央行于去年12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4%,同欧美、日本等发达经济体相比仍然偏高,所以还有一定下降空间。

“但这一空间不会很大。”董希淼补充道。

实现高质量发展,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仍需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央行方面也表示,下一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要做好“加法”。继续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带动作用,保持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稳定性,继续对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普惠性、持续性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信贷增长缓慢地区的信贷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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