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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2年02月28日 > 总第525期 > A2 > 新闻内容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成为探索新方向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记者 孙金霞

【农村金融时报】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方面,首次提到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科院副院长赵皖平认为,国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是一个很好的方向,因为没有良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稳产增收就会成为无本之木,而农业基础设施新建、修缮和维护都需要大量资金。所以国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也是为了保障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一直以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持续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绩突出。如农发行着力发挥政策性银行战略支撑和“补短板”的重要作用,持续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城乡一体化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贷款逐年增加。

“虽然目前政策性银行对大江大河投放贷款数额巨大,整治效果良好,但目前,农村的很多河道、沟渠等‘毛细血管’,年久失修,流不到农民兄弟的田间地头,急需大量资金进行改造和维护,这就需要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其中。”安徽省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副县长对记者说。

由于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具有“周期长、收益低,风险高”等特点,怎么才能调动除农业政策性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参与到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这项工作中呢?

“我们资金筹集成本比较高,并且抵御风险的能力比较弱,对一些周期太长、收益又低的中长期贷款比较谨慎,如果发生不良贷款,容易引起区域金融风险,因此建议当地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只有这样才能营造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的良好氛围。”山西怀仁农商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山东农商银行相关工作人员也对记者说:“农业基础设施中长期项目,如果能产生较好收益,我们金融机构也乐于参加,需要当地政府制定相应配套政策的基础上,出台风险补偿机制。”

相关专家表示,国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支持。一是可以由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相应政策,对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农业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给予政策优惠,如中国人民银行定向降低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存款准备金率;二是对发放农业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贷款利息补贴或者政策支持,提高他们的贷款收益,从而提高各类金融机构对农业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的积极性;三是鼓励地方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发生的贷款风险给予补偿支持。

今年,在中央一号文件的引导下,相信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会陆续出台相应措施给予鼓励和支持,与此同时,政策性银行将会对农业基础设施中起关键作用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真正发挥主力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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