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新景 田忠华
【农村金融时报】
一直以来,不良信贷资产是影响银行发展的重要障碍。笔者认为,银行需根据政策、抵债物品的性质和类别分类施策,可以分别采用如下四种方式,解决抵贷资产变现难题。
一是不良贷款风险准备核销法。按照相关规定,已将抵债资产变现清偿部分贷款后仍有剩余,且无法清偿的贷款,通过提取风险准备金清偿贷款。但这种方法会增加风险准备金拨备及提取数额,减少营业利润、上缴利税、公共积累的储备,不是最佳方案,是一种被动的化解不良贷款的方法。
二是现金清偿法。所谓现金清偿法,就是通过实物抵债资产的变现,来清偿不良贷款。首先,对于房地产抵押贷款或者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要做好向政府的汇报工作,争取到政府的支持,积极向司法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好沟通协调,了解更多的房地产可变现的政策,根据相关规定,以求获得更高的变现可能,比如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其次,对于企业设备抵押贷款,按照机械设备折旧计提的标准,一定年限后,其变现能力就会变差。这就需要在机器设备抵押处置时,创新销售方式,联系相关同类机器使用的企业,能否接受能够正常使用、且不落后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可以远远低于新产品的市场价,也可以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理。即使这样,其价格也比较划算。最后,对于仓单的处理,可以直接拍卖仓单,也可以提出货物后分拣产品,按照不同类别、不同价位,通过市场或者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理抵债资产,以求获得最高的价格。
三是审批贷款环节,要确定合理贷款期限,坚持审慎性原则。银行在办理机械设备抵押贷款时,要根据机械设备折旧计提标准在期限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贷款周期,确保物有所值;在还贷方式上,采取分期还款法,贷款金额要始终与抵债资产价值相匹配,否则只会增加抵押贷款的隐性风险。
四是发挥全国性AMC和地方性AMC的作用。各商业银行要按照《关于开展银行不良贷款转移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和《银行不良贷款转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把符合银行自身要求的不良贷款清理出来,进一步有效化解风险。把符合相关要求的不良信贷资产做证券化处理,重新支持实体经济。需要注意的是,要按照《通知》要求,严禁在转让合同外签订出票协议或回购条款,杜绝虚假上市、虚假转让、逃废债务等行为,严禁违反规定将权益和资产转让给债务相关方。
作者单位: 山东菏泽银保监分局
山东巨野农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