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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8月09日 > 总第500期 > B7 > 新闻内容
农商银行应创新机制支持县域小微企业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赵晋平 袁利娜

【农村金融时报】

作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农商银行是支持县域小微企业发展的主力军。近年来,各地农商银行充分发挥金融的杠杆和保障作用,为地方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活水。

服务小微企业存在的困难

农商银行在服务地方经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业务发展面临着如下困难:

一是县域内小微企业发展内生动力不足。很多小微企业规模小,产品层次不高,创新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差,缺乏竞争力,容易被市场淘汰;不注重财务制度建设,导致在企业有信贷需求时,银行对企业进行调查发现其根本不符合当地的贷款准入条件。

二是政银企信息不对称。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等,沟通不畅。政府制定出台的一些扶持政策,有很多企业不能及时了解。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很难获取企业全面真实的信用信息。

三是部分信贷产品过分依赖抵押担保。目前,企业贷款合格抵押品种类通常包括房屋、车辆、机械设备等大额固定资产,但小微企业往往资产规模较小、风险承受能力差,抵质押担保物不足或担保效力低,评级授信大大受限。

四是产品服务创新不够。农商银行推出的信贷产品模式相似度高、准入优势不明显,同业竞争压力大。这些信贷产品仍是标准化产品,缺乏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做的融资方案和服务。

确保服务小微企业举措落地

农商银行应从如下几方面确保服务小微企业举措落地:

一是建立支持小微企业的激励机制,制定出台相应的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考核办法,提出明确的奖罚比例标准,加大对善作为、勇担当、多投放小微企业贷款的行社和个人奖励;倡导尽职免责管理,进而形成健康向上的企业信贷文化。

二是持续引深开展信用工程建设,建议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进一步扩大信用评定范围和对象,建立相应的担保制度,同步探索构建小微企业信用共同体支持模式;要瞄准政府集中扶持的重点民营企业,依托政府贴息和担保公司担保,在弱化风险的前提下,推进县域小微企业的发展。

三是与地方政府、保险行业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机制,共同探索具有转嫁风险功能的信贷产品,进一步缓释风险。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及时向小微企业提供法规、政策、信用、融资、市场等各类信息,解决政企之间信息不畅通,与政府合力来推进县域小微企业的发展。

作者单位:山西榆社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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