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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7月26日 > 总第498期 > B7 > 新闻内容
推动信贷资金流向小微企业需要多方合力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田忠华

【农村金融时报】

近年来,推动小微企业向更深层次发展逐渐成为银行业务发展的方向和社会的期待。

在这一过程中,既要保证信贷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又要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这就需要从监管、科技、内部管理等方面下功夫。

一是建立监督、引导考核机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地方金融办要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工作方案,由商业银行因地制宜,制定出符合自己实际的工作方案,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为更好地掌握支持小微企业的工作情况,商业银行应按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送支持小微企业工作情况(报告或者报表)。银行在信贷资金投向方面,应重点支持小微企业产业链、资金周转方面的贷款;在贷款投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以“三查”制度为主线的工作方法,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拓展金融服务外延,聘请专业人才顾问,或者自己培养综合性人才,协助解决金融服务对象技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差距,补足短板,达到提高信贷资金支持对象经营安全系数的目的,从而达到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的目的。

二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共享,需要银行运用科技手段,强化信息共享;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基础上,需进一步拓宽信息共享渠道,把在银行以外的权威信息适当纳入征信系统管理,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为信息共享提供条件。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征信系统使用单位在管理中要配备素质高、责任心强、作风扎实的工作人员管理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确保个人信息不泄露。

三是真正让贷款“尽职免责”落地。各商业银行要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结合自身实际,出台适合商业银行自身的《小微企业尽职免责考核办法》,建立由高管到一线客户经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加大贷款“尽职免责”比例的考核,实行“尽职免责”占比过低的问责制,加大对高管、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追究力度。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考核机制,避免商业银行相关管理者和职能部门,重文件下发,轻政策落实。

四是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为保护银行合法权益,确保信贷资产质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分局、各地金融办,要加大征信系统的管控,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鞭策等方式,将网贷公司、民间借贷行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管理。同时,要发挥协调、引导作用,指导商业银行建立“商业银行+公安+司法部门”的不良资产清收管理体系,加大涉案资金的追缴处置力度,做到依法清收。

总之,只要充分运用好信用信息共享,就有益于银行信贷资金投放工作,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加速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普惠金融工作的全面提升。

作者单位:山东巨野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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