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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6月14日 > 总第492期 > B7 > 新闻内容
监管部门应强化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考评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万雅桢

【农村金融时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情况,《评估办法》体现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新实践新要求,突出了金融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指标和方法、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和运用等具体内容,强调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等的支持,把评估结果作为履行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市场准入管理、金融监管评级、机构审批设立、业务范围调整等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职能的重要参考,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了考核评估工作的激励约束作用。

当前,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对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关政策规定和《评估办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早谋划、早落实,并依据评估结果实行激励约束和整改。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尊重金融机构依法合规自主经营,扎实做好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工作,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在具体操作中,笔者认为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评估要求要标准化。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工作应按年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定量指标应包括贷款总量、贷款结构、贷款比重、金融服务和资产质量五类;定量指标数据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人民银行关于“两权”抵押贷款的专项统计制度、银保监会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数据及相关监测制度的规定采集。定性指标应包括政策实施、制度建设、金融创新、金融环境、外部评价五类,另设加分项、扣分项。其中,定量指标权重75%,定性指标权重25%。

二是评估程序要规范化。金融机构要按时、客观、真实、准确向人民银行和银保监部门报送加盖公章后的各项指标数据及资料。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要加强会商沟通,综合考虑金融机构法人日常经营情况,共同确定金融机构法人评估结果。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和银保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应综合汇总辖区内所有金融机构上年度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结果,按规定时间报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备案。

三是评估结果要制度化。人民银行和银保监部门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按照资产规模、网点数量、客户群体等标准分组进行考核评分。评估等次分优秀、良好、一般、勉励四档。对列入勉励档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约见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谈话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是评估运用要科学化。监管部门应切实加强评估结果运用,考核评估结果作为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货币政策工具运用、银行间市场业务准入管理、对金融机构开展综合评价和监管评级工作、审批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和调整业务范围及增加业务品种、建议对涉农贷款实施风险补偿、对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监管等激励措施的重要参考依据。与此同时,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应定期将评估结果抄送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发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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