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迎春
【农村金融时报】
随着农商银行法人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机构越来越健全、制度越来越完善、机制越来越科学,但依然存在“形似而神不似”等问题。农商银行健全、完善法人治理任重而道远,要抓好三个关键点。
理顺公司治理体系
农商银行应全面优化并提升法人治理运行机制,探索“党委统领、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依法监督、高级管理层经营负责”的治理格局。
农商银行还应全面加强股东股权管理,逐步实现股权结构和股东行为长期稳定、透明诚信、公平合理;强化董事会建设,规范高级管理层履职,做实监事会功能,促进不同的治理主体间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确保在复杂经济金融环境下始终合规稳健经营。
夯实内控管理根基
农商银行应完善制度建设,扎实筑牢“业务、风险合规、审计”三道防线,健全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根据“高风险长流程、低风险短流程”原则,在制度流程上科学设定、严格制约,并主动拥抱科技,有效利用各类监测系统,真正实现由靠经验、靠人防向靠机制防、靠技术防的过渡,对不合规行为实行零容忍,真正做到问题发现于前、止步于中、止损减损于后。
农商银行应进一步提升内部治理体系的有效性,如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控制等领域的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农商银行还应畅通各治理主体间的沟通方式和渠道,在法人治理架构下形成严密清晰的授权体系和决策流程,前台营销人员快速洞察客户需求,中后台及时响应并真正满足客户需求,通过加强制度、流程、系统“三位一体”建设,做到用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全力为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夯实根基。
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农商银行应不断完善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监督机制,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和其他重大事务进行独立监督,必要时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就相关工作提供专业帮助,打破监事会“老好人”形象,逐步从形式履职向实质监督转变。
农商银行还应建立监事与独立董事的定期沟通、交流机制,推进监事会与审计、合规、纪检监察等部门履职的协同配合,整合优化监督检查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持续构筑与董事会、高管层“相互制衡、互相补台、风雨同舟”的良性机制,维护农商银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山东莱芜农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