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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6月07日 > 总第491期 > A1 > 新闻内容
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见习记者 杨怡明

【农村金融时报】

为规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发布实施《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早在去年12月25日,银保监会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理财新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基础上,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总体而言,《办法》适应了理财公司成立之后,理财产品销售法律关系变化的需要,厘清了理财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和投资者等各方的关系和责任,有助于加强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和行为监管,推动理财产品销售和理财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规范理财产品

销售机构和销售业务

《办法》界定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概念范畴,明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包括面向投资者开展的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以展示、介绍、比较单只或多只理财产品部分或全部特征信息并直接或间接提供认购、申购、赎回服务等方式宣传推介理财产品;提供单只或多只理财产品投资建议;为投资者办理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和赎回;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办法》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理财公司;一类是接受理财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

董希淼表示,在理财公司刚刚起步、市场辨识度不高以及投资者教育尚需加强等情况下,《办法》对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机构范围的设定相对谨慎,没有进一步扩大代销机构范围,有助于维持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也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辨别。同时,《办法》禁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销售私募理财产品,符合当前投资者接受度和投资习惯。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也指出理财公司属于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类型、产品属性、品牌声誉等处于起步培育阶段,区分辨识度需要逐步提升。现有销售机构范围总体延续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成熟渠道模式,便于投资者识别。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该负责人说。

明确销售责任

《办法》坚持理财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共同承担销售责任。

“理财公司设计发行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机构面向投资者实施销售行为,共同承担理财产品的合规销售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义务。” 相关负责人说道。

同时,该负责人解释,理财公司是理财产品的设计发行方,主要责任是确定如实反映产品属性的统一信息内容和披露标准(即“是什么产品”),筛选合格的代理销售机构并实施持续有效管理(即“由谁来卖”),明确规范销售的执行标准和约束机制(即“如何管理卖方”)。

代理销售机构面向投资者实施销售行为,主要责任是选择适宜本机构特点和目标客群的理财产品(即“卖什么产品”),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评估筛选合适的投资者(即“卖给谁”),以及依法依规和按协议约定确保本机构及人员持续履行合规销售的管控义务(即“该怎么卖”)。

此外,《办法》对理财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分别提出机构和产品尽职调查要求。

例如,针对理财公司一方,要求其对代理销售机构的条件要求、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等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规定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与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

针对代理销售机构一方,要求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开展尽职调查,承担审批职责,并纳入本机构统一专门名单管理,不得仅以理财公司相关产品资料或其出具意见作为审批依据。

完善禁止性规定

经过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后,银保监会就各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对《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充分吸纳科学合理的建议,进一步明确适用机构范围,完善禁止性规定,设置《办法》实施过渡期。

记者梳理发现,《办法》就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提出十八点禁止性规定。其中,新增“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这一禁止性要求。

“这主要是为了防止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有助于更好促进产品净值化转型,推进打破刚兑预期。”董希淼说。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实施过渡期,自公布后一个月即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前的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理财公司与代理销售机构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征求意见稿公布后,理财公司按照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原则和方向,开始调整理财产品销售行为。

董希淼表示,《办法》留出6个月的过渡期,为相关机构做好业务制度、系统建设、信息登记和披露等准备工作预留了时间。

今年是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后的最后一年。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3月末,我国银行理财市场规模达到25.03万亿元,同比增长7.02%,成为资管市场最重要部分,而理财公司正成长为银行理财市场的主力军。

董希淼认为,《办法》正式发布,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理财公司制度规则体系,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可以预见,我国银行理财市场和理财公司将步入稳健发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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