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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6月07日 > 总第491期 > A1 > 新闻内容
黑龙江省抗战时期至解放初期的货币演变历程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村金融时报】

建党100周年到来之际,记者在“打响中国人民抗日斗争第一枪”的黑龙江大地,走访金融部门,查考历史文献,探寻白山黑水间的“红色金融”足迹。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悍然发动“九一八事变”大举入侵中国后,在东北扶植傀儡政权“伪满洲国”。为巩固其法西斯统治,日本帝国主义发行伪“国币”——伪满“中央银行券”,实施金融垄断和经济侵略,对东北进行疯狂掠夺。

“伪满中央银行纸币”是帝国主义金融体制殖民性、金融政策垄断性、金融功能掠夺性的历史见证。“伪满币”大部分用于官府行政开支和军、警、宪、特费用。为应付巨额军费,在保证金越来越少的情况下,伪满币发行额度却越来越大,日益贬值,给人民群众带来深重灾难。

经过14年艰苦卓绝的斗争,中国人民取得抗战胜利,伪满洲国寿终正寝。但黑龙江市场上流通的“伪满币”还为数不少,民主政府为维护人民利益,采取了慎重有计划逐步取代的政策。

彼时,由于与国民党统治区还处于对峙局面,黑龙江解放区军民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巩固东北根据地的指示》,把经济斗争和军事、政治斗争紧密结合,在货币流通领域开展针锋相对的斗争。

1946年3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召开第一次财经后勤会议,提出为恢复和发展地方经济、支援全国解放战争,决定在东北地区由东北银行发行地方流通券——东北币。面额有一元、五元、十元、一佰元、五佰元5种,通行全境。规定各省可发行十元以下小票,在省内流通。

例如,1946年6月17日,合江省政府发出《统一东北币制,稳定本省金融》的布告,宣布即日起,改以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为本位货币。是年8月13日,东北人民解放军西满军区3师解放了呼玛县城,建立呼玛县人民政府,通告全县,为恢复发展经济,稳定人民生活,将逐步统一使用东北银行发行的解放区的货币一一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争取让人民群众在政治上获得解放后,在经济上尽快获得解放。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东北民主政府作为新生的人民政权发行东北币,在恢复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命令:从是年4月1日起,责成中国人民银行以人民币收回东北币,收兑比价为人民币1元兑换东北币9.5元,统一使用人民币。

黑龙江各地及时成立“统一币制委员会”领导兑换工作,保持金融稳定、物价稳定、社会稳定。根据政务院命令,1951年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黑河支行呼玛县办事处组织实施呼玛县内的发行及对东北币的兑换任务,中共呼玛县委、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统一币制委员会”,对在全县发行人民币、收回东北币做了周密细致的安排,深入宣传发动,部署严密的安全保卫,在全县各乡、镇设置兑换点,一律按统一“兑换比值计算表”进行兑换。商品物价折算成人民币后发生的零数,公营企业一律“只舍不入”,找零时“只入不舍”;各工商业者对东北币“只入不出”。为照顾边远乡村百姓,特别是少数民族的利益,还采取两次延期,这些措施深得老百姓欢迎。

第一套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于1949~1953年发行,有23种券别,62种版面。面值最小为1元,最大为5万元。人民币成为国家唯一法定货币后,为建立统一的国民经济体系,由新民主主义顺利过渡到社会主义创造了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从那时起,尽管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道路并不平坦,国际金融变幻多端,人民币始终保持币值相对稳定。

黑龙江各地统一使用人民币以后,除了中国人民银行最先在华北、山东和西北解放区流通使用的三种券别外,其它发行的各套券别均在人民生活和各项经济建设中发挥应有的职能,做了无可替代的巨大贡献。

从最北省会哈尔滨到最北城市大兴安岭,历经千里跋涉的采访,记者感受到,在党和国家领导下的红色金融事业,无论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发挥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实现了金融稳定,物价稳定,社会稳定的目标。黑龙江省金融业在此基础上,也获得长足发展,有力支持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振兴、市场繁荣,赢得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大好形势。

本文资料来源:黑龙江省人民出版社《大兴安岭金融志》 ,本报记者黄力辉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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