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农村金融时报社 PDF版
扫描二维码使用手机阅读本篇文章
发刊日期:2021年04月19日 > 总第486期 > A7 > 新闻内容
农商银行应健全贷款利率定价管理体系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张红

【农村金融时报】

随着利率市场化和内部管理的逐步精细化,农商银行贷款自主定价能力、利率差别化管理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受人才和技术等因素的局限,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还不健全,还没有形成一整套科学完善的利率管理办法和定价机制,也缺乏专门的利率管理团队,导致贷款定价无法覆盖信用风险。

当前,农商银行主要采取“LPR报价+浮动幅度”的定价方式,以LPR报价为基础,考虑借款人所经营的行业、规模以及信用评级、担保方式、资金归行、贷款期限等情况的不同,确定一定的利率浮动空间,再作出贷款最后的定价。这种定价方式对缺乏管理机制和人才的农商银行来说,比较简单灵活,但对浮动利率定价机制的形成、浮动利率标准的确定及资金成本的测算缺乏科学的考量,无法对贷款对象实施细分化的利率定价策略,甚至导致人情利率、关系利率时有发生。

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体系直接关系到农商银行自身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的提升。特别是当前很多农商银行收入模式主要靠利差收入的情况下,提升贷款利率定价水平,持续提升盈利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农商银行应从如下几方面健全贷款利率定价管理体系:

一是完善贷款利率定价委员会职能。农商银行应调整并充实贷款利率定价委员会,吸收专业人才进入定价委员会,提升贷款利率定价委员会决策能力和水平,定期分析利率走势、评估本行利率政策和执行效果,审议制定或调整定价体系。同时,明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及时制定调整利率政策,定期通报利率市场趋势,分析利率变动对业务经营产生的影响,采取动态、差异化的利率定价方式,科学精准调整贷款利率,提高市场利率变化的敏感度和应对速度。

二是完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制度。农商银行应进一步修订完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制定严格可操作性强的定价标准,整合改善授信审批决策流程,加强对利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加强贷款利率定价管理,防止出现人情利率、关系利率。

三是健全完善利率定价考核激励机制。农商银行应加快研发贷款定价考核系统,对营销人员实行每笔贷款利率奖惩,超出利率指导价格以上的部分进行奖励,低于利率指导价格的部分进行罚款,引导客户经理不断提高贷款业务议价能力;实行信贷产品计价考核,对风险调整后的业务量和收益进行细分、量化计酬,让客户经理每天都能根据营销情况,实时了解自己的考核工资情况,引导信贷人员由“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激发主动工作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山东莱芜农商银行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11-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农村金融时报社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京ICP备12006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