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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3月29日 > 总第483期 > A1 > 新闻内容
“保”护绿水青山 防控生态风“险”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本报记者 郑源源

【农村金融时报】

——探讨绿色保险产业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

近年来,我国绿色产业不断壮大,对绿色金融的需求也随之扩大。特别是自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后,各方正加快谋划布局绿色产业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这也对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作为绿色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绿色保险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加强环境生态风险管理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角色”

尽管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建设包括绿色保险在内的绿色金融体系,但对于什么是绿色保险、哪些属于绿色保险范畴,社会公众大多缺乏清晰的定义。

2016年,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发展绿色保险,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鼓励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开展绿色投资。

由此可见,绿色保险不仅包括各类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保险产品,还包含了相关的风险管理服务,以及保险资金对这些领域的支持。

目前,我国绿色保险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为主,当被保险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时,由保险承担赔偿责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保险系副教授张俊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环责险在防范环境风险方面有一定效果,也是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重要体现。”

2013年起,我国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覆盖涉重金属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石化、化工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截至目前,我国已有31个省(区、市)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国内主要保险机构都开办了该险种,并为承保企业提供环境污染风险管理服务。在此基础上,一些地方还与银行信贷、环保监管等有机结合,创新环责险服务模式。

例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浙江湖州推出“保险+服务+监管+信贷”环责险模式。在运营过程中,由保险公司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在投保前和投保中对企业开展环境体检和风险评估,保险公司将风险等级与保费挂钩,环保部门根据企业参保情况、落实整改情况,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措施,银行机构也相应采取差异化金融服务措施,以此促使企业提高环境风险管理水平。

当然,绿色保险服务不仅在环责险领域。近年来,保险业也在探索并参与养殖业环境风险管理领域,通过建立养殖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为无害化工厂收集病死畜禽提供便利,防止因不当处理病死畜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

此外,保险业为应对气候变化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为投保的森林、草原提供前期预警、中期定损、后期支付赔款的全流程风险管理服务;针对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绿色产业需求,研发风力发电指数保险、光伏辐照指数保险、光伏电站综合运营保险等;服务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出农业气象指出保险、耕地地力指数保险;为产业发展融资增信,创新绿色信贷保证保险……随着绿色产业的发展,绿色保险险种不断丰富,产品服务种类和保障范围也不断增加。

除了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外,保险资金也是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由于绿色产业投资缺口较大、回收期和收益期较长、投资安全性较高,而保险资金具有规模较大、久期较长、安全性要求较高等特性,将保险资金引入绿色产业,开拓了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弥补了绿色产业资金缺口,实现共赢发展。

亟待破解绿色保险发展难题

绿色保险作为绿色金融的组成部分,在加快助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能够发挥独特作用。然而,绿色保险推广和实施过程中,自身发展也存在不少梗阻与挑战。

以环责险为例,早在2013年,环境保护部、中国保监会就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工作部署。“但是我国环境污染责任险市场并没有大幅增长。”张俊岩表示。

在今年两会上,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王滨在《发展绿色保险服务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案》中也指出,我国环责险经过多年探索,发展初见成效,但仍面临保费规模小、覆盖率低、产品单一、企业投保和保险机构展业意愿不强等问题,保险机制在国家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优势与作用还远未发挥充分。

去年12月发布的研究报告《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问题与分析》显示,从全国范围看,投保企业数量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例仍不足5%,环责险保费收入占责任险保费收入仍不足1%,保险费率仍高于一般责任险的平均保险费率,投保规模有待提高,产品性价比有待优化。

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环责险保费收入仅4.33亿元,提供风险保额491.75亿元。

“一方面,环责险风险评估工作的复杂性远高于其他类型责任保险,给保险公司业务承保和风险管理带来困难。另一方面,从产品设计来看,环责险通常只承保突发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害,而将逐渐发生的非突发或非意外污染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列为除外责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投保环责险的积极性。”在谈到环责险推广实施中遇到的难点时,张俊彦指出,“尽管在部分试点地区逐步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但也由此增加了保险公司确定责任和理赔的难度。”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教授孙洁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建议完善绿色保险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细化强制环责险规则,明确污染的责任归属、赔付细则、因果关系和赔偿金额等,同时强化环境执法,提升企业环境风险意识和投保意识。

王滨也建议,推行法定保险制度,加快研究实施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制度,通过立法对绿色保险投保的领域、方式、惩罚措施等予以明确。他还提出,设立绿色保险赔偿基金、加强对绿色保险的财税支持、建立公共数据平台等建议。

此外,孙洁还建议,要加强对绿色产品服务创新的财政支持,将低碳环保直接补贴转化为保费补贴,面向绿色产业全产业链提供保费补贴,对环责险、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巨灾保险等绿色保险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促进绿色保险投资发展,支持引导更多保险资金进入绿色产业等。

尽管,目前绿色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可以预见,未来保险业必将全方位参与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加速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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