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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3月01日 > 总第479期 > A3 > 新闻内容
加大对农业信贷的支持力度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见习记者 杨怡明

【农村金融时报】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其中,“信用”一词被再度提及。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

长期以来,我国涉农经营主体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主要表现为融资渠道少、满足率低,贷款额度小、利率高,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单一,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等。

为此,各地不断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推出了土地流转抵押贷款、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产权流转抵押贷款等产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户贷款难题。随着乡村振兴的全面实施,农村经济主体有望释放出巨大的金融需求。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提及的信用贷款,指无需抵押物和担保物的贷款,通常由农信社对辖区内农户进行评估,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劳动条件、收入情况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

“信用贷”,授信是关键。记者梳理最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及的“信用”关键词,发现对于构建良好的农村信用体系早有“铺垫”。2010年提出搞好农村信用环境建设;2012年表示要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机制;2013年强调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2016年指出要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提出要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2020年鼓励地方政府开展县域农户、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各地同步响应,积极建设农村信用环境,开展“整村授信”等活动,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强化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为着眼点,多措并举,增加农户的信用价值,提高农村普惠金融可获得性。

目前,“整村授信”等系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后续进一步加大农村信用贷款奠定了基础。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还指出,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

业内人士认为,除了经营大户、合作社等主体,农村金融更要立足于众多农户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差异化、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这也是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综合运用各种金融产品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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