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苏畅
【农村金融时报】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大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做好监督管理、风险化解、深化改革工作。
近几年,“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在国家层面会议及重要文件中被反复提及。今年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足以凸显县域农村金融机构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以及国家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重视程度。
支持实体经济是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涉农金融机构通常在农村和县域地区具有稳固的存款基础,对批发资金的使用有限,融资与流动性状况较为稳定。保持县域法人数量稳定、将业务框定在一定区域内,能够防止涉农金融机构资金外流,促使其下沉服务。这是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支小、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
此前,监管层面多次强调,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区域性商业银行应坚持服务当地“三农”和县域经济的定位,在住所地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鼓励农商行偏离主业将业务重点转移至城市地区,不鼓励中小型农商行跨区域经营,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推动商业银行立足当地、回归本源。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表示,由于农业的天生“弱质性”,造成农村金融存在抑制现象,即金融资源主要由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因此,要让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聚焦农业主业和农村的服务对象,不断提升服务能力,起到县域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作用。
可以预见,“回归本源”将是未来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根本方向,以“保持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为基本原则的省联社改革也将成为农信社改革发展的主旋律,会一以贯之地延续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