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编辑部
【农村金融时报】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0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各类高风险金融机构得到有序处置。
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在实践中,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多方协同作战。
监管部门在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工作方式上,需根据不同风险成因和性质分类施策。在处置过程中,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和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风险处置坚持依法合规,遵循成本最小化原则,并严格防范道德风险,注重在改革发展中化解风险。
高风险金融机构的破产清算会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因此监管部门应为高风险金融机构找到实力强大的金融机构接手,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有助于把市场影响降到最低。同时,通过派驻高管团队等方式,从根本上改变其经营管理。
作为农信系统的职能管理部门,省级联社在推动高风险金融机构(农信社)处置的实际工作中,承担着指挥和监督管理的重任,并起到一定的引领作用。
省级联社在推进高风险金融机构(农信社)处置的同时,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如为高风险金融机构(农信社)协调、引进投资者,以现代投资公司控股方式参与高风险金融机构(农信社)改革及处置等。
在拓宽不良资产处置途径方面,省级联社可以与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业务合作,采取债权转让、打包处置、公开拍卖、变现置换资产及房产等方式批量处置不良贷款,加大不良贷款市场化处置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高风险金融机构在处置已有风险时,还要堵住新的风险漏洞。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要针对不同的风险隐患,采取分类的解决措施,避免新旧风险交替出现。
从目前的情况看,多数高风险金融机构都有大量的不良贷款,这些不良贷款历史久远,形成的原因多样。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与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几乎是同步进行,无论是这其中的哪一项工作都离不开地方政府以及司法部门的参与。
对于赖债的企业及人员,地方政府以及司法部门应依法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限制出国、房屋买卖、机动车辆落籍转籍、申请宅基地、直补资金更名、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贷款卡年审、招投标等。财政局对有欠款的农户应停止直补资金更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