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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12月14日 > 总第470期 > A8 > 新闻内容
银行需防范房产抵押风险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梁红春

【农村金融时报】

在担保评估时,房产抵押贷款一般要优于保证、信用贷款,但是由于抵押房产价格过高,或是抵押物租期过长、抵押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等,在银行申请抵押物执行时,往往会出现债权本金受损、甚至无法执行的情况。因此,必须做好贷前调查,合理评估抵押物价格,做好风险防范。

首先,要熟悉市场行情,防止评估价格过高。在前些年,某些评估机构由于市场竞争等因素,违背公允原则,评估房产抵押物价格时,往往根据申请人需要的贷款金额倒着进行框算;加上银行考虑到市场竞争、抵押物因素,容易放宽对客户的准入把关,造成对客户的过度授信。一旦贷款无法偿还走司法程序时,拍卖价格往往接近或低于市场成交价,二者之间的评估价格就会产生差价,形成不必要的贷款风险。银行要了解国家最新的房产政策,熟悉房产市场行情。但由于客户经理非房产专业人员,对房产的评估还需依靠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完成。因此,要严格把好评估机构准入关,选择权威的评估机构作为合作单位,使房产价格尽量公允,防止出现评估过高的现象。同时要动态关注抵押房产价格,及时调整客户的借款金额。

其次,要加强贷前调查,避免潜在风险。一是重点调查抵押物状态,防止抵押物被长期出租。抵押物如果抵押前被长期租赁,根据“抵押不破租赁”原则,银行短期内无法实现抵押权,一般不建议办理。对于短期租赁的抵押物,应与承租人签订合约,以配合银行对该抵押产房进行依法处置。二是防止抵押物存在纠纷。农村存在一批由原供销社、茧站等转让给当地村民的房产,土地性质为出让,由于历史原因,该类房产转让时有可能存在一些无法调解的纠纷,房产有可能被当地其他村民实际占有使用。客户经理对于类似房产抵押,一定要进行外围调查走访,不能单从表面看产权已经过户,就办理抵押登记。若借款人经营不善,并且主观上存在恶意套取行为的,银行一旦申请强制执行,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就会导致债权处置存在困难。三是仔细调查工业土地优惠政策中的隐含条件。开发区为吸引投资,帮助企业买受土地,以即缴即退或定向拍卖等方式。企业可能以实际较低的资金获得土地,建造厂房,办理权证。客户经理调查时如果未发现土地出让时的附加条件,如投资比例限制或者潜在的税费,接受类似抵押物时,遇到企业经营不善,银行申请执行时,就会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重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各类税费。实践中,在对此类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时,评估价应核减去相关税费。

此外,不能忽视对抵押人的调查。客户经理对抵押物的调查往往较为仔细,对抵押物位置、价格、是否租赁等情况较为了解,却容易忽视对抵押人的调查,如果抵押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旦银行申请法院执行,抵押人出具医生诊断书,会导致执行存在困难。因此,在贷前调查时,一定要注重抵押人自身情况的调查,防止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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