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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11月30日 > 总第468期 > A3 > 新闻内容
关于银行永续债的那些事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见习记者 李美丽

【农村金融时报】

近日,青岛银保监局发布行政批复,同意青岛农商银行发行不超过50亿元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此处所说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即永续债。

何为永续债?

永续债是指没有明确还款日期或期限非常长的债券,持有人按期获得利息,但不能要求清偿本金。发行人可以提前赎回或有权将到期日延期。

按发行主体的不同,永续债可分为一般企业永续债和金融机构永续债。其中,金融机构永续债又可分为银行永续债、证券公司永续债和其他金融机构永续债。

本期小贴士,我们着重为您介绍银行永续债。

银行永续债作为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工具,需要符合《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以满足监管要求,因此,与一般企业永续债相比,其条款设计限制更严格。二者在利率跳升、偿付顺序、利息取消、减记条款等规定上均存在不同。

在利率跳升方面,银行永续债不含利率跳升机制。

在偿付顺序上,银行永续债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之后,股东持有的股份之前。

在利息取消方面,发行人有权部分或全部取消本期债券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票息支付采取非累积利息支付方式,即在发行人决议取消部分或全部债券利息的情形下,当期未向债券持有人足额派发利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至之后的计息期。

在吸收损失方面,银行永续债附有减记条款,即在特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债券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投资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银行永续债券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或部分减记。

永续债作为一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混合资本证券,距今已有数百年历史。目前,永续债已发展为国际债券市场上较为成熟的品种,银行是最大的发行主体。

在我国,永续债发展较晚,尤其银行永续债还是一个相对比较新的产品。

2018年12月,金融委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多渠道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有关问题,推动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2019年1月,中国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4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首单永续债。至此,银行永续债在我国开始逐步落地。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多家银行机构发行了永续债。央行日前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显示,截至5月末,已有26家银行成功发行30只永续债,发行量达8525亿元。

那么,商业银行为什么要发行永续债?

具体原因包括,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银行永续债没有固定期限,具有一定损失吸收能力,可计入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因此可以通过发行银行永续债,提高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

同时,发行永续债可以改善银行资本结构,增强商业银行抵御风险能力和信贷投放能力。银行永续债被计入权益,可以降低资产负债率,从而达到改善资本结构,调节财务杠杆的目的。

此外,发行永续债还可以丰富我国债券市场品种,满足长期投资人资产配置需求,推动境内债券市场发展,同时也可以进一步吸引境外投资者,分享经济增长红利,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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