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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11月09日 > 总第465期 > A8 > 新闻内容
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刘倩

【农村金融时报】

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

近年来,我国农民合作社得到蓬勃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产业类型逐步拓展,合作内容不断丰富,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在建设现代农业、助力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20年6月底,我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21.8万家,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0273家,农民合作社成员6682.8万个,合作社已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尽快实现质量、效益双提升,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明确提出把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作为指导服务的核心任务,把农民合作社带动服务农户能力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把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作为绩效评价的首要标准,实现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

合作社立足农业、根植农村,本质上是农民自愿联合、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其功能主要是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划算的难题,服务农户是其本职所在。要进一步增强农民合作社的服务带动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加强农资供应、技术服务、仓储保鲜和冷链物流、产地初加工、产品销售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成员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培育品牌,改进产品包装,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带领农民闯市场的能力,让农民在参加合作社的过程中得到更大实惠。

农民合作社只有规范发展,才能确保行稳致远、不偏向、不走样,不断增强成员凝聚力、向心力。要坚持合作制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共同参与决策、管理、监督的民主权利,真正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要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益。深入开展示范社创建,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路,打造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标杆和样板,整体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自然资源禀赋差异明显,文化习俗传统各有特色,农业产业门类多种多样。发展农民合作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符合发展需要、反映农民需求的发展模式和路径。要创新合作机制,鼓励农民合作社与其他主体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要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带动“小、弱、散”的农民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增强市场竞争力。

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必须充分发挥政策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引导作用。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仍然面临人才匮乏、资金短缺、基础设施薄弱、抗风险能力不强等突出困难,需要政府部门在财政、金融、税收、人才培育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帮助农民合作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生产经营能力;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开发专门信贷产品,缓解农民合作社融资难题;加大保险保障力度,提供适合的保险品种,扩大险种覆盖范围,增强农民合作社应对风险能力;落实税收、用地、用电等政策,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加强基层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力度,强化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

总之,发展农民合作社,必须牢牢把握其“姓农属农为农”的特质,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强示范引领,不断增强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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