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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9月14日 > 总第459期 > B7 > 新闻内容
互联网金融支持乡村发展要注重“三新”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朱江

【农村金融时报】

近年来,互联网经济如火如荼,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得到了广泛应用。“手机在手,贷款到户头”“手机在手,吃喝不愁”“手机在手,耕田耙地有人做”,以手机为代表的终端俨然成了当下农民的“新农具”。

互联网金融具有便捷高效的优势,成为农民的“新宠”,然而,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互联网金融在支持乡村振兴中还存在产品、服务方式等方面的短板,需要用“三新”来赋予互联网金融更强大的支持。

首先,对“新业态”的支持要到位。目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田园综合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业态还比较薄弱,需要扶持。互联网金融能够给新业态带来强大的生命力。互联网金融的服务范围可以更广,还可以提供集支付结算、信贷融资、电子商务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全面助力乡村产业振兴;连接买卖双方,满足客户定制化的需求,更好地开展订单农业,驱动农业从生产导向转向需求导向,提升农业产业链价值;推广科技农业、智慧农业,实现从种养殖到生产、加工、销售等全流程的可溯源,为全国百姓提供安全、放心、可靠的农产品。

其次,对“新产业”的服务要贴身。互联网金融可以推动智慧化建设,智慧党建、智慧社区、智慧医疗、智慧物流,实现信息共享、路径优化、利益共享,促进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发展。利用二维码、定位系统等信息技术,提升物流行业效率,打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最后一公里。围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特色民宿、农村康养、农村电商、智慧农业等新产业,推出“电商贷”“农家乐贷”等专属线上产品,充分发掘地区特色资源,支持探索农业与旅游、养老、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模式,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民宿和农村康养等产业发展。

此外,对“新主体”的培育要加强。做好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金融服务,需要开发专属线上信贷产品,批量化审批和发放贷款,有效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这些都离不开互联网金融。金融机构可依托互联网金融实现政府增信,加强与担保公司、政府补偿基金等合作,联合推出线上产品,探索建立合作支农模式。创新发展产业链金融模式,依托核心企业担保、数据信息积累等,提高客户的信息透明度、担保力等;持续强化诸如线上开户、支付、理财、融资等产品的营销,久久为功,将数字化、线上化的理念融入各个环节,逐步提高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

作者单位:湖北郧县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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