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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9月14日 > 总第459期 > B7 > 新闻内容
防范票据融资风险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宋燕华

【农村金融时报】

为实现“稳企业、保就业”目标,目前各级政府、监管部门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信贷支持力度明显加大,这些措施对帮助企业提高应对后疫情时期危机处理能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有些企业利用银行的票据融资功能,不法套取银行贷款现象却屡见不鲜。一些企业一般先将一定的存款存入甲银行,作为全额保证金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后,再拿到乙银行贴现。然后再把贴现所得款汇入甲银行或丙账户,再办20-5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到另一家银行贴现。通过这种“滚动”循环向银行申请签发承兑、办理贴现的方式,不仅“雪球”越滚越大,而且企业长期占用银行信贷资金。

部分已处于生产停滞或经营低潮时期的企业滥用票据融资功能,加速了银行信用膨胀,积聚了风险。同时融资性票据交易与贷款不同,银行难以把握资金的真实用途,交易发生时,银行过于关注交易过程所带来的即时效益,其承担的信用风险往往被忽视。如果这部分资金进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或是房市、股市,那么融资性票据交易所带来的风险就会急剧增加。这样既不利于“稳企业、保就业”的大局,也给银行带来了风险隐患。

上述问题的发生,笔者分析有如下几个原因∶

一是银行之间无序竞争。为组织更多的保证金存款,一些银行盲目降低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规定比例。尽管部分银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执行100%的保证金质押,但仍有银行执行50%甚至20%的保证金质押。这是造成一些企业能套取银行信用的根本原因。

二是企业制造虚假信息。在申请签发时,一些企业向银行提供虚假的交易合同,或以对方“退货”为名将增值税发票作废,隐瞒经济往来关系,从而达到既套取信用、扩大资金规模,又逃避税收的目的。

三是签发银行把关不严。经办人员在受理票据业务时,对企业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审查不够,有的甚至连原件都不核对,加上对企业经营活动调查不实,尤其对贸易合同背景、增值税发票真假缺乏鉴别技能,使企业套取银行信用有机可乘。

票据作为信用支付工具和短期融资工具的结合体,由于其所具有流动性,以及灵活的融资功能,正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接受和使用。笔者认为,应切实防范票据融资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

首先,应整顿票据融资秩序,加大违规查处。银行业监管机构要加大对银行机构的监督管理,适时开展票据融资等专项治理,督促银行机构自觉规范票据业务,杜绝上述行为;同时银行业监管机构要采取行动,严厉打击企业套取银行信用行为。

其次,银行机构须严格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强化银票签发、票据贴现等业务环节的管理,从信用调查、资料审查、权限管理上进行统一和约束,主动落实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票据融资风险防范的措施及责任,彻底堵塞管理上的漏洞。

此外,国家权力机关及相关部门应修订和完善《票据法》及票据融资管理制度,建议增加“非足额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得用于贴现或转贴现”等条款。银行机构须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以及资产、财务等状况合理确定质押保证金额度,不足部分采用其他抵押担保方式,对于企业规模小、偿还信用能力低的,一律实行100%全额保证金质押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让企业无法套取银行信用。此外,银行机构应加强合作和联络,充分利用征信系统查询,掌握企业信用状况,如整体负债状况、历史偿债记录等。

作者单位∶宁波镇海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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