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农村金融时报社 PDF版
扫描二维码使用手机阅读本篇文章
发刊日期:2020年09月07日 > 总第458期 > A1 > 新闻内容
截至7月31日,中西部22个省份共认定76152个扶贫产品,已销售1027.01亿元;
消费扶贫月聚焦“扶贫消费”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本报记者 田耿文

【农村金融时报】

进入9月,全国消费扶贫月拉开序幕。

“所谓扶贫产品,就是中西部贫困地区生产的具有带贫、益贫效应的产品,这类产品和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最大的区别是,扶贫产品具有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作用,生产企业或者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在生产运营中具有健全的带贫减贫机制。”

近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洪天云表示,“之所以要把扶贫产品这个概念提出来,就是要让消费扶贫的政策红利、市场红利能真正落到贫困地区扶贫产业上,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消费扶贫一头连着贫困地区的“钱袋子”,一头连着城市的“菜篮子”“米袋子”和“果盘子”,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进一步解决了贫困地区农产品难卖问题。

来自国务院扶贫办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31日,中西部22个省份共认定76152个扶贫产品,已销售1027.01亿元;东部9省市消费扶贫金额264.35亿元。

为进一步推动消费扶贫行动,扩大扶贫产品销售,营造社会参与氛围,国务院扶贫办等11个部门在今年9月组织开展全国消费扶贫月活动。这既标志着消费扶贫行动的正式启动,也标志着消费扶贫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今年消费扶贫月活动的主题是:万企参与,亿人同行。活动内容除启动仪式和发布会外,还重点推出消费扶贫专柜专项推进活动、消费扶贫专馆专项推进活动、消费扶贫专区专项推进活动、“扶贫832”销售平台专项推进活动和中国农民丰收节金秋消费季活动等五个专项活动。

本次消费扶贫月活动分三阶段开展:8月中下旬是宣传发动阶段,组织宣传预热并逐步升温;9月是组织实施阶段,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指导有关地方和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区域性和行业性活动;10月上中旬是总结展示阶段,组织开展消费扶贫月成果展示活动,包括消费扶贫行动论坛、消费扶贫月成果发布会、重点扶贫产品展示等。

另据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负责人王大洋介绍,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渠道可以销售或购买扶贫产品:

消费扶贫专区。包括线上电商平台和线下的商贸流通企业开设的专门销售扶贫产品的区域,例如京东、拼多多、淘宝、苏宁等电商平台和永辉超市等,专门设立了消费扶贫销售单元、货架或柜台。

消费扶贫专馆。专门销售扶贫产品的线上线下平台,例如“扶贫832平台”,是面向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使用的平台,还有一些有扶贫意愿的企业在自己的场所里设立的专门销售扶贫产品的线下平台等。

消费扶贫专柜。新零售销售模式下的智能售货柜,比如商场、车站、医院、机关单位里的无人售货机等,消费者在身边就可以买到橙子、咖啡、茶叶等扶贫产品。

“通过专区、专馆、专柜销售的扶贫产品数据,都将汇集到社会扶贫网的消费扶贫平台上,便于社会监管,防止商家打着消费扶贫的旗号销售非扶贫产品谋利、敛财。”王大洋表示。

王大洋介绍,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扶贫产品质量有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事前扶贫产品认定阶段,要严把准入关;事中要严把监督关,如出现质量问题及时惩处;事后要对扶贫产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出现质量问题的及时清退并公示。

关于扶贫产品的认定流程,洪天云曾介绍,企业或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自愿提出申请,由中西部地区有扶贫任务的县级扶贫部门认定,国务院扶贫办定期组织在社会扶贫网公示,由国家、省、市三级对扶贫产品的认定过程予以监管。

洪天云强调,扶贫产品要具备三要素:产品质量必须合格;价格设定为同规格、同品种、同质量商品的平均价格;必须有减贫带贫机制,例如有没有带领贫困户一起参加劳动、一起增收等。“三个要素结合起来才能被认定为扶贫产品。”洪天云说。

“良好的消费体验才能保证扶贫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王大洋表示,消费扶贫要尊重市场规律,让贫困地区扶贫产业真正扶得起来。

对于如何构建贫困地区产业帮扶长效机制,洪天云表示,贫困地区脱贫的根本措施是发展产业,但发展扶贫产业不能一蹴而就,贫困地区扶贫产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相关的服务要同步跟上。

“要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制度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制度,这两项制度要长期坚持下去。”洪天云表示,中西部地区要把扶贫产品的认定做好,加大扶贫产品物流补贴等配套支持政策;东部地区的市场要拓展好;东西部把工作对接好,把社会各方力量动员好。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11-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农村金融时报社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京ICP备12006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