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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5月11日 > 总第442期 > A8 > 新闻内容
银行应科学管理被诉案件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宋燕华

【农村金融时报】

近年来,在诉讼案件中,银行败诉的案例时有发生。败诉案件不仅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益,还可能影响银行的正常业务经营。因此,对败诉经济案件进行分析,寻求减少或避免案件败诉的对策,对于防范和化解银行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提高银行经营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现诉讼案件败诉,主要有三种原因:一是银行在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操作上存在着不足和漏洞;二是不同的法院在对法律以及具体条文的理解上存在不同的见解,如犯罪分子盗取客户资金密码后盗取客户存款,这样的案例在全国各地各家银行都曾发生,但同样的案例,结果都往往大相径庭;三是客户相对于银行来说是一个弱势群体,比较容易得到法官和舆论的支持。

笔者认为,加强被诉案件的管理应从内部控制风险滋生做起。

首先,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设立法律事务专业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同时培养全面的法律人才。以实现对银行法律事务特别是败诉案件的集中科学管理,提高防控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

其次,应提高员工法律素质,严格经营管理。加强法律教育工作,切实提高银行员工的法律素质是遏制败诉案件发生的一个有效手段,因此银行应建立健全法制教育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学习机制,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同时加强管理和检查力度,提高员工依法开展业务的自觉性,坚决杜绝违规操作。

最后,应增加科技投入,预防风险隐患。在开展新业务特别是运用科技手段提高业务水平的过程中,银行应当发挥自身的后发优势,充分调研相关的诉讼案例,分析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点,加大科技投入的力度,弥补软、硬件存在的缺陷,保证其科技水平能够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业务的要求,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某些业务领域在科技水平上的不足损害客户和银行的合法权益。

银行还应科学管理诉讼案件,降低风险损失度。

首先,应联合外部法律事务部门共同参与诉讼案件管理。科学的案件诉讼管理是保障案件处理质量、降低银行经济损失的重要前提。如有纠纷迹象或者在纠纷发生之后,银行法律事务专业领导小组应立即与法律事务部门取得联系,使其能尽早参与到问题的解决过程中来,以科学的诉讼策略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

其次,专业领导小组要启动应急预案,与法律事务部门共同探讨银行经营有无瑕疵,如果最终确定银行无过错,则应通过法律事务部门向客户澄清事实,求得其理解,或者通过法律维护银行自身利益。在实际工作中,银行在内部管理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败诉赔付有依据,庭外和解的赔付无依据且责任重大”的判断。而事实上,往往进入诉讼程序后,一旦银行败诉,不仅要支付对客户的赔偿要求,而且还要支付诉讼费、执行费等诸多费用,会导致更大的负面影响,降低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度。因此,对银行确实存在过错的案件应依据损失最小化原则,进行庭外和解,确定赔付金额,同时依据过错原因向责任人追偿,没有责任人的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强化防范。

最后,应严格被诉案件的后续管理。对于被诉案件,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除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备案之外,还应对被诉原因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寻找银行内部规章制度中与法律法规相矛盾的地方,揭示业务操作中存在的漏洞或者违法之处,并研究相应的对策,同时以法律建议书的形式反映给有关领导及业务部门,以利于对相关法律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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