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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5月11日 > 总第442期 > A8 > 新闻内容
农村劳动力转移带来的农贷风险值得关注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赵泽轩

【农村金融时报】

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我国现阶段发展农村第三产业、拓宽农民致富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由于目前劳动力转移仍处于自发阶段,组织体系、技能培训、权益保障、人员管理不规范,对银行支农贷款管理形成潜在威胁,应当引起高度关注。

农村劳动力转移诱发农贷风险主要有如下表现形式:

一是农村土地资源闲置,不利于农村产业化结构调整和农民持续增收。欠发达地区农业比较收益远低于第三产业,从而刺激了大批农民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这些农户或以租赁形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收购企业,或委托亲戚帮种,有的甚至搁荒,从而造成土地闲置,不仅有悖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宗旨,减缓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而且由于劳动力转移受益的不确定性,对支农贷款形成潜在风险。

二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容易衍生“空心村”现象,制约了支农贷款的后续投入。近年来,经济欠发达地区部分农村受生活传统影响,普遍存在一户多宅、抢占、未批先占以及非法转让宅基地等不良现象,再加上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导致一些宅基地闲置,出现了众多“空心村”。“空心村”现象不仅减少了耕地面积,制约了农民当期收入,而且影响了农业贷款的持续性投入。

三是农民工带信贷资金进城,部分支农贷款“农转非”。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参与城乡商品流通,部分农村闲散资金流向城市。尤其是近几年原材料、消费品物价指数上涨较快,这些农民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纷纷以小额贷款、抵押贷款等形式获取银行信贷扶持,而后转化为商品流转资金,用于商品购销。这部分支农贷款用途改变后,增加了市场风险,风险系数明显高于传统种养业。

四是技能培训体系滞后、权益保障乏力是制约农村劳动力工资、经营性收入的重要因素,从而影响了还款来源。

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诱发农贷风险,必须从组织体系、技能培训、权益保障上予以防范和化解。

一是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诱发的耕地闲置问题,建议加大对复垦土地开发的资金投入,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及农业种植技术指导,发展高效优质绿色农业,让农民真正在复垦开发中受益。

二是农村金融机构要立足地方实际开展多形式的支农惠农活动,创新农民工创业就业信贷品牌,在提高农户小额贷款额度、延长期限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济实体的信贷扶持力度,以吸引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从事二、三产业。

三是完善农民个人信用系统,以信用等级为依据为农民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四是筑巢引凤,建立“银政企”农民工就地创业就业联动机制,加强贷后管理与服务,鼓励外出农民工回归创业,依托“公司+就业地+农户+信贷”模式,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化,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和资本优势,促进“三产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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