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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1月20日 > 总第431期 > A8 > 新闻内容
银行应把强化监督检查贯穿于工作始终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张红

【农村金融时报】

目前,一些银行出现违规,主要是缺乏一个良好的相互制衡的有效监督体系,要使合规问责机制真正成为惩治违规行为的“利剑”,银行就必须强化机制,强化监督。

一是建立良好的内外监督机制。审计作为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的“侦察兵”和“排雷兵”,其职能作用的发挥对于防范风险、提高发展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增强内部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框架。建立监督有效、反馈快捷的外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大众监督指导作用,通过设立监督台、监督电话、领导信箱等,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客户反映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核实,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理,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检查监督是促使强化合规建设、有效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在抓好事后监督、会计辅导等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应持续加大内部审计、巡察力度,及时转变审计方式,加强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的有机结合,加大对业务经营的合规性检查,加强对基层网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高风险业务的监督管理,找出存在问题的关键点和关键环节,加以分析、解决、规范和改正。同时,及时关注员工异常行为,增加检查的深度和广度,并根据业务发展变化,及时调整检查重点,提高检查的针对性。通过有效的合规检查,狠抓制度落实,提高内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建立问责工作机制。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损失或案件,银行对违规人员往往只采取教育、限期整改、罚款等措施,很少进行严厉处分,对于造成损失或酿成案件的人员,处罚也不够严厉,惩戒作用有限。但现在严峻的内外部形势要求必须具有清晰的责任制和问责制,以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发现问题仅是手段,使问题得到整改并防止今后再犯,才是监督检查的最终目的。同时,更应加强对执法检查的监督,对应查未查或检查中弄虚作假,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严格追究相关检查人员责任,真正建立起自上而下相互牵制、纵横左右相互制约的问责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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