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农村金融时报社 PDF版
扫描二维码使用手机阅读本篇文章
发刊日期:2020年01月13日 > 总第430期 > A8 > 新闻内容
帮助学生远离校园贷还需加大教育力度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魏再晨

【农村金融时报】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下简称《执行意见》)。在“不采取惩戒措施的几类情形”中,《执行意见》明确规定,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近年来,“校园贷”引发问题频发。不少学生通过各类渠道、平台借款后,发现利息越滚越多,无力偿还。不少学生被暴力催收者威胁、强迫,有的学生偿还了几倍乃至十几倍于本金的钱。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非法“校园贷”除了暴力催收外,也会以不还款就要上征信的理由威胁学生,更有甚者以此制造骗局。曾有新闻称,有学生听信可以帮忙“注销校园贷”账户、避免影响征信记录的谎话,一通操作后,不仅“校园贷”账户没注销,自己又多花了几万元。

近几年来,在金融监管、教育等部门的联合整顿下,“校园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在部分地区,“校园贷”乱象仍存,给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在这种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这条意见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学生涉世不深,往往是在不了解“校园贷”危害的情况下背上了巨额利息。若因此被纳入失信名单或者被限制消费,可能会对他们的学习、生活和未来的求职造成巨大影响。《执行意见》明确,对这类学生不采取惩戒措施,是鼓励这些学生吸取教训、积极生活,也帮助学生理智面对催收和各种后续问题,避免二次受害。

不过,最高院的《执行意见》固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到学生,要真让更多的学生远离“校园贷”,还是要加大对“校园贷”的整治力度,并加强对学生的相关教育。

学生借“校园贷”的原因多种多样,除了日常消费外,还有部分大学生存在盲目攀比心理及超过自己承受能力的消费欲望和冲动,再加上目前“校园贷”的信息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精准推送到学生面前,只要十几分钟,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家人身份信息以及家庭住址等信息,就能轻轻松松贷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这就容易让涉事不深,缺乏足够的财富意识和金融知识的学生涉入其中。

共青团湖北省委联合公安、银监部门曾组织过一次调研,结果显示,近四成受访大学生不了解一些“校园贷”背后实际的月利率、年利率。当下大学生的消费观念已经和过去不再一样,他们有更加丰富的消费需求,也乐于尝试提前消费。因此,我们的金融教育也应与时俱进,跟上学生的消费习惯,才能更好地保护他们。

具体而言,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该更加重视金融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并加强学校与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协作,不仅帮助学生丰富金融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更要在他们遇到非法“校园贷”等问题时及时提供各类帮助,确保他们的校园生活充实、健康。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11-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农村金融时报社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京ICP备12006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