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耿文
【农村金融时报】
编者按:金融活水奔涌田野,为乡村振兴注入澎湃动能。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农村改革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为新征程上金融赋能“三农”指明了清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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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农村改革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增强粮食安全金融保障、深化乡村富民产业金融服务、提升乡村建设金融服务水平、健全金融服务农村改革体制机制等七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着力解决农村金融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陈永福对《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意见》的出台对于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不仅明确投资领域的具体化,而且对投资建设环节给予支持,目标清晰,有非常强的针对性。
近年来,随着政策的持续完善,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深入县域乡村,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可得性大大提升。
“要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以‘三农’需求为导向优化服务,使金融服务更容易触达农村地区的各类经营主体。”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告诉记者。
“夯实金融基础设施也很重要。”董希淼进一步表示,加快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的涉农信贷担保体系,改善农村金融风险补偿环境。通过向农商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更加高效、低成本的金融基础设施,显著降低其运营成本,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并降低服务价格。
健全金融服务农村改革体制机制,是《意见》的一大亮点。具体来看,《意见》明确,优化完善金融供给机制。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立足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乡村全面振兴重点领域中长期信贷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发挥资金、科技等优势,加强对县域支行的信贷资源倾斜。坚持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定位,“一省一策”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稳妥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
如何优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董希淼建议,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主力军作用,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以及金融科技企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多层次、差异化农村金融体系。同时要避免大型机构过度下沉给中小机构带来的“挤出效应”。另外,要加强对农信社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指导,深化新一轮农信社改革,增强农信机构服务能力。
“还需要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董希淼表示,如健全普惠金融评价指标,对积极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央行通过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的定向支持力度,降低金融服务成本。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与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聚焦服务农村改革,用改革的方法提升金融支农效能,及时总结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加强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