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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3年05月22日 > 总第584期 > A2 > 新闻内容
农信机构支持民营企业需大处着眼细处入手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村金融时报】

近日陕西省农信联社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聚焦全省民营经济转型之变、生态之变、金融服务作风之变,从四个方面提出20余条具体措施,着力解决民营企业金融服务难点和堵点问题,践行“专心银行、贴心银行、良心银行、放心银行”理念,助力陕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般而言,不同地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相关文件,经常以各级政府或监管部门的名义下发。省级农信联社下发此类指导意见相对较少,内容则更为具体、突出细节,为全国各区域农信系统强化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榜样。

比如,《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陕西农信新型经营主体建档实现全覆盖,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授信户数实现倍增,民营企业贷款累计发放超过5000亿元,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占公司类贷款比例超过90%等。

民营企业一直都是农信机构的重点服务群体,这部分群体既是农信机构信贷投放的重点领域,也是存款的稳定来源。而民营企业也存在着不同的类型和特色,既有经营稳健、年头悠久的企业,也有成长较快甚至能够短期实现上市的企业。因此,陕西省农信机构应借此次省联社相关指导意见出台之机,制定更为细节的实施方案,全面营销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客户。而其他区域的农信系统,也需给予关注,并结合各区域自身特点和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加大民营企业的营销和服务力度。

农信机构应为民营企业特别是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的专营服务机制,按照客群分布、行业特点等维度,合理设置贷款专营网点,挑选业务能力强的客户经理,建立专业营销和金融服务团队,全面服务民营企业。同时,加快民营企业贷款集中评级授信,做好民营企业首贷工作,稳步提升授信覆盖率,以授信带动用信,推进民营企业贷款增户扩面,提高民营企业用信便利度。

民营企业,特别是初创期的民营企业通常利润微薄,且缺少传统意义上的抵押物,难以承担较高的融资和担保费用,因此,农信机构应与政府性担保机构积极合作,将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纳入到这类担保机构的担保范围,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用。同时,农信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化的前提下实现合理让利,主动承担办贷过程中产生的抵押登记等费用。

对于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农信机构应承诺做到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同时,根据民营企业到期贷款清单,优先推荐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确保贷款无缝接续,合理匹配贷款期限,提高中长期贷款放发量,稳定民营企业融资链条,增加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本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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