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飞
【农村金融时报】
日前,《辽宁日报》发布《组建辽宁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告称,沈阳农商银行与30家农信联社组建辽宁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监管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辽宁省农商银行”),同意成立并授权辽宁省农商行筹建工作小组专职专责推进组建辽宁省农商银行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处置净资产等工作,以及办理辽宁省农商银行组建相关的其他事项。30家农信联社包括北票市农信联社、北镇市农信联社等。
省农商银行与各市农商银行并存
据了解,除正在组建的辽宁省农商银行外,辽宁农信系统还拥有鞍山农商银行、辽阳农商银行、营口农商银行等市级农商银行。
今年年初公布的《辽宁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将统筹推进全省农信机构改革,农村商业银行达到30家。此外,规划要求,“十四五”期间,农村信用社全部完成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广覆盖、差异化发展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体系逐步完善,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升,支农支小作用更加突出。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组建辽宁省农商银行,与省联社改革“第一单”——浙江农商联合银行相比有很大不同。成立浙江省联社即意味着省联社改革基本完成,但组建辽宁省农商银行只是辽宁农信改革的一步,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辽宁省农商银行或将与辽宁省内其他29家农商银行并存。
省联社有长期存在的必要
据记者了解,辽宁省联社由辽宁省委、省政府领导,由市级农商银行、市级农联社、县级农商银行、县级农联社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不直接从事银行业务经营活动,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重庆等直辖市成立农商银行后,重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进行了注销。但辽宁省农商银行的情况或与之不同。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张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辽宁省联社还有长期存在的必要,但以何种形式存在,则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张珩认为,针对辽宁省,省联社可以按照金融服务公司的模式进行改革,重点突出省联社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即组建省级专业性金融信息科技公司和农村金融服务公司,充分发挥原有省联社在科技支撑、产品研发、咨询营销、人员培训等方面的优势。
截至2021年末,辽宁全省农信机构各项存款突破7000亿元,贷款当年新增累放460亿元,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普惠小微贷款41195户、余额559.1亿元,涉农贷款总量、增量位居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