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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2年12月05日 > 总第562期 > B1 > 新闻内容
省联社改革持续推进 落实出资人是重要一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记者 郝飞

【农村金融时报】

日前,河南省农信社改革方案已获银保监会批复。河南省将通过组建河南农商联合银行,自上而下理顺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推进系统重塑,提升全省农信社体系健康度,充分发挥其地方金融“压舱石”作用。

目前业界讨论较多的省联社改革模式包括组建省农商联合银行、成立统一法人的农商银行、转型为金融服务公司或金融控股公司等。

业内人士认为,与省联社改革“第一单”浙江农商联合银行相比,河南农商联合银行的组建难度更大,关键一步是落实出资人、理顺股权结构。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改革前的浙江省联社已落实出资人,改革前的浙江省联社注册资本由82家省内农商银行认缴,其中约五分之一注册资本为实缴。

实际上,省联社成立之初就是由省内农信机构入股组成。早在2003年,原银监会印发《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县(市、区)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可向省联社入股。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张珩在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县级联社通过“自下而上”入股省联社,改制后成立农商联合银行,更多地延续了合作制的原有制度,是改制成本较低的省联社改革模式。

农村金融资深人士李文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省内所有农信机构“自下而上”入股省联社的出资方式,在此轮改制时,改制为农商联合银行,更顺理成章。但是,在理顺股权结构的过程中,要合理安排股权结构。

今年初, 银保监会召开2022年工作会议提出,要“一省一策”加快推进农信社改革。

一位农信系统资深从业者认为,目前有多个省联社存在出资人不明确等问题,这是影响省联社改制为农商联合银行的一个因素。未来,可以考虑向全省农信机构定向增发股份,由省内农信机构按照合格比例认购;也可以由农信机构按省联社现有注册资本金数额按比例出资认购,再变更股东;还可以由省级政府出资一部分,另一部分股份向社会(包括农信机构在内)公开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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