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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2年12月05日 > 总第562期 > A1 > 新闻内容
首批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来了 专属商业养老险 “打头阵”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记者 李美丽

【农村金融时报】

近日,备受关注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启动实施,标志着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据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官网披露,此前首批入围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的6家保险公司的7款产品分别为:中国人寿《国寿鑫享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中国人保寿险《人保寿险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太平人寿《太平岁岁金生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太平养老《太平盛世福享金生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泰康人寿《泰康臻享百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和《泰康臻享百岁B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国民养老保险《国民共同富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首批入围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的7款产品均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保险产品。此类保险产品一般都具备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领取期长等特点。

与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推出的个人养老金产品相比,个人养老金保险有什么独特之处?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监管部门有关基金和理财产品的监管规定,消费者购买基金或者银行理财产品不能有保底收益,自负盈亏。但是,保险公司提供个人养老保险金保险产品需要有保证结算利率。

”中国保险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保险系主任魏丽也表示:“11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不得承诺或宣传保本保收益,而保险公司的个人养老保险产品恰恰是相当于‘保本保收益’。”

个人养老金制度提上日程以来,保险公司积极落实制度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全客户权益保护机制,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需求。在推动个人养老金业务过程中,保险业可以发挥哪些优势?

对此,李文中认为,保险相比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具有以下优势:首先,保险机构在长寿风险管理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在资金增值之外,还可以借助长寿风险在不同被保险人之间的分散来为消费者提供养老保障。其次,寿险资金一般都是长期资金,保险公司在过去的经营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长期资金运用经验,这有利于保险公司在运营个人养老金保险业务过程中发挥资金运用方面的优势。

魏丽认为,保险的优势在于稳定预期,被保险人可以将长寿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业在基于生命周期的产品研发和长寿风险管理上更为专业。

此外,对于保险公司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他们也给出了建议。

“之前,个人养老金基本上是保险业务,为此,国家也曾在2018年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可惜的是保险业没能把握机会把个人养老险的规模做起来,导致如今群雄逐鹿的局面。”因此,魏丽认为,保险业要想在这场竞争中取胜,一是靠专业优势和服务优势,二是提升投资能力,确保养老金的保值增值,要推出既有保底利率又有浮动收益的变额年金保险产品。

李文中建议,保险公司应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充分利用康养资源,为不同消费者提供不同标准的康养服务,在获得自身发展的同时为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分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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