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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2年11月28日 > 总第561期 > A1 > 新闻内容
互补共赢才能让“三社”更好发展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郝飞

【农村金融时报】

近年来,多地政府出台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意在深入推进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社(农商银行)“三社”融合发展,提升“三社”为农服务能力,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三社”经过多年发展都有自己稳定的服务对象。

而“三社”各自存在的短板也是显而易见的,比如,供销社在备春耕期和农产品收购期,缺少足够的收购资金;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则缺少品牌规划,很难将初级农产品卖出高价。

因此,“三社”融合发展过程中,提升各方的合作意识,是实现三方共赢关键。

信用社(农商银行)应加大涉农信贷投放规模、创新“三社”融合发展专属金融产品,简化信贷流程,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不良信贷容忍度,落实信贷人员支持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尽职免责制度,优化内部目标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

在每年备春耕期和农产品收购期,信用社(农商银行)应备足资金,同时争取地方政府配套担保基金、引进合格担保机构,随时准备为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在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缺少传统抵押物的情况下,信用社(农商银行)应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和村集体资产抵押融资等方式,让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相关群体,能够获得足够的信贷资金。

信用社(农商银行)应探索信贷人员到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适当的方式兼职,更多地掌握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状态、经营重点等。

在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附加值方面,信用社(农商银行)、供销社应各自发挥品牌和渠道优势,让更多受众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的特点、种植、养殖历史、适用人群,帮助提升产品附加值。

信用社(农商银行)应充分运用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网点资源,采取定期在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公、接待客户咨询等方式,将金融服务送到最基层,弥补自身在基础网点不足的劣势。

信用社(农商银行)可以适当参与到基层供销社网点的恢复工作中,除了为基层供销社恢复、装饰网点提供资金支持外,还可以在供销社的网点设置过程中以适当方式加载金融服务,更好服务“三农”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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