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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2年11月28日 > 总第561期 > A1 > 新闻内容
农业保险 为农业安全生产护航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记者 田耿文

【农村金融时报】

“灾情发生后,人保财险及时为村民送来赔偿款,全力为农户减少损失,保险真正成了村民的保护伞。”近日,在贵州贵阳花溪区黔陶布依族苗族乡谷洒村,184户村民顺利收到来自人保财险贵阳市分公司的水稻旱灾赔付款,该村村支书感激地说。

据了解,今年入夏以来,花溪区因持续遭遇高温干旱天气,水稻作物受损严重。该公司第一时间启动理赔程序,到达现场进行查勘定损,将赔款送到村民手中。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人保财险农业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累计承保三大主粮4亿亩、生猪1.86亿头、森林6.88亿亩,共为6051万户次农户提供农业风险保障1.43万亿元。

“自2007年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来,我国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推进农业保险实践创新活动,农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杨汭华在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领域由以生产风险为主,扩展到生产与市场两种风险并重,种植、养殖业面临的主要风险都已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通过“扩面、增品、提标”,农业保险险种体系趋于完善,险种保障水平和重要农产品保险覆盖面不断提高。

农业保险“安全网”越织越牢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已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达21亿亩,约占全国播种面积的84%,承保农作物品种超过210种,基本覆盖我国主要粮食作物和糖料、油料、生猪等主要大宗农产品。

同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今年5月初,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发布通知,从今年起,在广西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5月底,财政部明确自2022年至2024年在内蒙古、黑龙江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由三大主粮“扩容”至食糖、油料,可以进一步帮助农民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提升农民的种植积极性。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张峭告诉记者,与当前主要推行的物化成本保险相比较,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具有保险保障更高更全面、保险保费补贴更优化、对保险机构要求更高、农民选择权更大、保险经营更精细和精准、保险发展更稳定和持续等特点和优势,这更符合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要求。比如,在保额上,由传统物化成本的每亩保额457元提升到1000元。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促进规模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趋向。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更加契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需求。”张峭指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规模大,风险聚焦程度高,对高风险保障需求更加迫切。因此,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大大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

在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我国保险业在防灾减损中的作用也显著增强。比如,目前大多险企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灾后货币补偿模式,而是将防灾减灾环节前置,帮助农户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截至目前,我国已实现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13个粮食主产省份826个产粮大县全覆盖。

加大农业再保险供给

尽管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速度较快,但目前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还不够完备,还需要积极发展农业再保险。

张峭表示,一方面是由于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趋多趋强,气候风险水平呈上升趋势;另一方面,收入(价格)保险快速发展,加大行业风险敞口。而价格风险属于典型的系统性风险,常常会形成农业保险巨额赔付风险,从而给承保的农险机构带来较大风险压力。

作为我国再保险市场的重要力量,中再集团通过“直保+再保”的方式,为“三农”领域累计提供再保险保障超人民币5000亿元。截至9月末,直接农业保险为211.9万户次农户,1.1亿亩次土地、1.9亿头(只)畜禽提供487亿元风险保障。

“保险+期货”模式不断完善

“保险+期货”模式是我国农业保险实践中的一项有益探索,一经推出就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对于“保险+期货”模式如何提升农业风险保障能力,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农村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国柱向《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这种模式适应了农产品市场需要分散市场价格风险的强烈愿望和需求,而期货、期权这种价格管理工具又因专业性和风险性太强,农户一般不敢介入,所以要借助保险这种工具。通过价格保险保单形式,以及保险和期货“联姻”的方式,扩大风险保障的范围和力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产品价格风险问题,达到稳定农户农业收入的目的。

目前,“保险+期货”的试点项目区域已扩大至全国20多个省(区、市),涵盖包括玉米、苹果、花生、甘蔗、生猪等多个品种。

针对“保险+期货”试点过程中是否存在难点有待破解,庹国柱表示,在“保险+期货”试点过程中,广大农户积极参与,但仍存在一定困难。比如,目前“保险+期货”模式主要是由交易所出钱补贴农户“保险费”,也有一部分“保险费”是地方政府补贴的,但这种补贴和结构是不可持续的。

“如果一直停留在部分地区部分产品试点基础上,对整个农业风险保障能发挥的作用就非常有限。”庹国柱进一步表示,要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相关部门认同 “价格保险+期货”属于保险产品范畴,并将其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并加以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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