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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2年08月15日 > 总第547期 > A8 > 新闻内容
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记者 郑源源

【农村金融时报】

近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据悉,自2003年以来,我国先后设立33家保险资管公司。目前,各保险资管公司通过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受托管理资金等方式,管理总资产超过20万亿元。

“经过近20年发展,保险资管公司在长期资金管理、大类资产配置、长久期资产创设和绝对收益获取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已成为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核心管理人、资本市场主要机构投资者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此前,监管部门于2004年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下称原规定)。

2011年和2012年,先后印发《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保险资管公司机构监管法规体系并运行至今。”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资管新规”落地实施,居民养老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不断增长,相关监管制度滞后性和适用性等问题愈发突出,亟需修订完善。

从具体内容来看,《规定》共计7章、85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增公司治理专门章节。结合近年来监管实践,从总体要求、股东义务、激励约束机制、股东会及董事会监事会要求、专门委员会设置、独立董事制度、董事监事履职、高管兼职管理等方面明确要求,提升保险资管公司经营运作独立性,全面强化公司治理监管的制度约束。

二是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从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要求、内控审计、子公司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从业人员管理、风险准备金、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增补,着力增强保险资管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切实维护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安全。

三是优化股权结构设计要求。落实国务院金融委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对保险资管公司的境内外保险公司股东一视同仁,取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此外,对所有类型股东设定了统一适用的条件,严格非金融企业股东的管理。

四是优化经营原则及相关要求。原规定主要从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角度规定保险资管公司的基本经营原则。本次修订细化保险资管公司业务范围,增加受托管理各类资金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建立托管机制,完善资产独立性和禁止债务抵消表述,严禁开展通道业务,并对销售管理、审慎经营等作了规定。

五是增补监管手段和违规约束。增补分级监管、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等内容,丰富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和监管措施,增加违规档案记录、专业机构违规责任、财务状况监控和自律管理等内容,进一步提升机构监管质效。

上述负责人表示,《规定》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精神和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统筹考虑保险资管公司当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未来一段时期发展方向,形成体系相对完备、特色更加鲜明的机构监管制度框架,为保险资管公司市场化运作和差异化发展提供空间。

“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化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保值增值需求,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更多稳健型机构投资者。”该负责人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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