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时报】
日前,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向普惠养老机构提供优惠贷款,降低养老机构融资成本。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额度为400亿元,利率为1.75%,期限1年,可展期两次,按照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本金等额提供资金支持。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对养老服务的刚性需求不断增加,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刻不容缓。除政策性、市场化的养老服务外,还需要大力发展面向普通人群的普惠性养老服务。
此次央行通过普惠养老专项贷款这一政策支持手段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可谓恰逢其时。普惠养老机构获得银行的优惠贷款后,会进一步改善经营环境、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设备设施,从而降低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的整体成本,助力“老有所养”。
值得关注的是,农村地区老龄化问题相对更为突出。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发布的《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显示,农村全体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达到了20.04%,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达到了13.82%,完全达到了“老龄化社会”的标准,并非常接近“老龄社会”标准,和全国老龄化数据相比,农村地区的老龄化程度远超全国情况。这样的情况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出了挑战。因此,农村地区的养老问题理应获得更多关注。
此次央行公布的试点金融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共7家全国性大型银行。试点金融机构在落实相关政策时应将注意力向农村地区倾斜,促使更多资金流向农村养老领域。
首先,试点金融机构应对普惠养老机构做好筛选工作,审核其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是否良好,以及是否按照政府确认的普惠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标准和收费标准来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同时对机构环境、员工专业水平等做综合评判。
其次,为确保贷款准确性和直达性,试点金融机构需综合考虑农村地区普惠养老机构的规模水平、资金使用周期,创新推出适合他们的贷款产品。
再次,试点金融机构应及时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审核已发放的贷款是否真实专项用于普惠养老服务项目,并及时关注普惠养老机构经营情况和新的贷款需求,从而更好为其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无论是选取7家全国性大型银行作为试点金融机构,还是在浙江、江苏、河南、河北、江西等五个省份先行先试,均是为后续有更多主体参与以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积累有益经验。
《“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提到,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均衡合理、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是“十四五”时期的发展目标之一,期待金融机构持续发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让更多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本报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