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源源
【农村金融时报】
近年来,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风险管理和风险保障功能作用。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稳定农民种植收益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方面首次提出,“探索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
粮棉油糖肉,是关系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产业。以食糖为例,目前我国食糖主要依靠国内供应,但长期存在供给不足的情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告诉记者,从生产角度看,糖的原料主要是甘蔗和甜菜,我国的主要种植糖料是甘蔗。但由于国内制糖成本较高,国外糖价格低于国内糖价格,农民种植的积极性不高。从粮食安全角度看,目前我国每年糖产量约1000万吨,消费量约1500万吨,存在约500万吨的缺口,这部分主要依靠进口弥补。受疫情影响,糖进口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据悉,目前我国已在主产区广西试点开展了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对各级财政以及制糖企业给予不同比例的保费补贴。通过几年探索实践,广西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模式不断创新,试点面积逐年扩大,蔗农和制糖企业积极参与,为稳定糖料蔗种植产业打下坚实基础。
“探索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是稳定农民种植甘蔗收益,提高农民种植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庹国柱表示。
此外,文件还提到“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
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水平,符合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阶段和实际状况,基本上可以实现让投保农户“旱涝保收”。
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还在“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方面提到“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
庹国柱认为,这句话的重点是积极发展再保险,要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要更好地发挥再保险对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二是要办好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
事实上,自2020年12月底中国农再开业以来,弥补了我国政策性农业再保险主体的缺失,形成了财政支持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基础和核心。
中国农再总经理郭莉在近日举行的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中国农再的基本功能是分散农业大灾风险,推动建立并统筹管理国家农业保险的大灾风险基金,加强农业保险数据信息共享,承接国家相关支农惠农政策。
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农再与35家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签署再保险标准协议,承担行业20%的农业风险保障,保费规模超190亿元,提供风险保障近1万亿元,服务农户1.88亿户次。
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还提到“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这也是“保险+期货”连续七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近年来,随着生猪、花生等期货产品上市,“保险+期货”模式已涉及白糖、天然橡胶、大豆、玉米、棉花、小麦、鸡蛋、苹果等多个品种,不仅保障了农民种植收益,也推动期货市场发展,商品交易所、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和各农业主体之间形成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保险+期货”的试点区域已覆盖我国20多个省(区、市)。
据记者了解,目前“保险+期货”试点的保费主要由商品交易所、期货公司等承担。不过,在甘肃、河南的部分地区,苹果“保险+期货”已被列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在财政资金常态化支持“保险+期货”试点上取得了突破,开辟了财政资金为主推动实施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