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华
【农村金融时报】
公司治理的有效运行依赖于董事监事的勤勉尽责,高效履职。
2021年,银保监会开始施行新的《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进一步健全了评价体系、丰富了评价内容、完善了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对于激发董事监事履职主动性,提高履职科学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农商银行董事监事等治理主体的履职能力及履职评价体系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农商银行应把董事监事的履职能力建设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抓手,在配强履职主体、完善履职机制、做好履职评价、强化履职监督等方面下功夫,为推进公司治理再上新台阶奠定坚实基础。
配强履职主体
农商银行应提高准入门槛,广泛吸收熟悉农村金融、精通银行管理的行业精英和专家人才加入董事会、监事会。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在战略发展、薪酬研究、风险内控等领域的重要作用,真正把其当成中小股东利益的代表人、重大事项的决策人及大股东和内部人员行为的监督人。
为保证独立性和专业性,农商银行应采用大股东回避制,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由提名委员会按照多元化政策,综合性别年龄、专业背景、业务技能、职业操守和从业经验等因素提名产生。为防止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关联、薪酬、提名、审计等委员会负责人应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人数应占半数以上。
完善履职机制
除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基本制度外,农商银行还应健全并出台符合自身实际的提案、质询、提议落实反馈、薪酬、评价等工作制度,为日常履职提供制度保障;完善信息沟通及共享机制,定期提供相关经营数据及重大事项信息,充分保障董事、监事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事先对会议议题有全面深入的了解,推动董事、监事由被动听会和投票向主动审阅和讨论转变,提高其建议决策的科学性。
此外,农商银行还应建立学习的常态机制,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董事、监事及相关人员参加各类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学习法人治理、战略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了解最新的监管政策及相关法规,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为增强董事和监事与银行的互动,可定期邀请他们开展实地调研,亲自办理业务,根据自身体验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做好履职评价
农商银行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制定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评价办法,将工作时间、参会情况及在战略规划、风险管理、重大项目、资本管理、股权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发表的意见等纳入考核;建立履职档案,根据董事监事出席会议、提案质询、发表意见、考察调研等情况建立日常工作台账,作为履职评价的主要依据。
农商银行还应完善正向激励及动态退出机制,为董事监事发放履职必须的岗位津贴、交通费用等,提高其履职的主动性;对董事监事考核结果优秀或在监督履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并为挽回损失做出重大贡献的,应给予奖励。对于部分履职不合格或违规履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董事监事,及时上报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强化履职监督
农商银行应推动从严治党、从严治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引导董监高和各级管理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敬畏金融规则、严守法治底线。
监事会要主动强化监督职能,充实监督力量,拓展履职手段,强化监事列席会议制度,并针对大额贷款、关联交易、同业投融资等重点领域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不断创新工作手段,积极开展薪酬管理、关联交易、业务经营管理等专项审计,并及时将审计结果报告董事会和监事会。
此外,农商银行还应积极接受外部监督,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定期评估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引入市场监督,持续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通过完善信息披露、聘请外部审计等方式,形成监督合力。
作者单位:吉林九台农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