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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9月13日 > 总第505期 > A8 > 新闻内容
商业银行需构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田忠华

【农村金融时报】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强调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加强金融风险全方位扫描预警,全力做好存量风险化解工作,坚决遏制各类风险反弹回潮。

商业银行要清醒地认识到,金融风险化解工作,要统筹考虑,不只是单单表现在信贷资金形成不良的风险,更要关注人事制度改革、固定资产投资等多个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每一项问题的发生,都有可能诱发金融风险。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应采取如下措施,有效控制金融风险:

首先,要有效控制金融腐败,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信贷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在贷款投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查”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调查、审批、发放、检查的贷款投放责任追究制度,设定贷款投放管理权限,按照不同岗位,贷款金额不同,划定责任追究界限;要为一线信贷工作人员松绑,调动一线信贷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让管理者真正发挥管理的作用,严格把关各项贷款关口。为杜绝不愿贷、不敢贷的现象,商业银行要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贷款投放尽职免责办法,对切实按照相关制度、相关贷款投放流程操作而形成的贷款风险,要给予免责。对在贷款投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如:吃、拿、卡、要等现象,要从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其次,要在人事、固定资产投资和费用列支管理上打开“突破口”。对于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要重个人品质、能力和业务技能,同时也要注意普通员工对拟选拔为经营管理人员的评价。因为一个人的品质、能力和水平具体表现,会在最普通员工面前表达得最为真实。

此外,要强化监督管理,有效约束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在做好商业银行务经营指导的同时,要做好商业银行的政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的监督工作,把反腐工作纳入管理监督体系。

作者单位:山东巨野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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