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农村金融时报社 PDF版
扫描二维码使用手机阅读本篇文章
发刊日期:2021年08月30日 > 总第503期 > A1 > 新闻内容
强化乡村振兴顶层设计 夯实金融支农四梁八柱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本报记者 郑源源 见习记者 杨怡明 李美丽

【农村金融时报】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近几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已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文件,逐步完善顶层设计,这其中,对金融行业如何助力乡村振兴亦提出明确的要求和指示。

各类金融机构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创新突破,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施,与时俱进地提供着信贷支撑和金融服务。

作为宣传报道农村金融工作的主流媒体,本报对金融行业在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中的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始终予以高度关注。

为此,从本周起,本报编辑部将不定期推出重点栏目“乡村振兴大舞台 金融行业新气象”,从“金融”为乡村振兴战略给予支持和服务的多个方面展开报道,敬请关注。


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以后,“三农”工作将进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阶段。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真刀真枪地干,需要真金白银地投。资金从何而来?除了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之外,增加金融资源对“三农”领域的有效投入至关重要。

然而,一直以来,由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高、风险大”,金融机构开展“三农”业务顾虑大于动力,使得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涉农金融产品创新不足,产品同质化严重,难以满足乡村振兴融资需求。

令人欣喜的是,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在顶层设计的推动下,这些困扰“三农”金融工作已久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一系列积极的变化正在发生。

做好顶层设计

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之后,一系列文件围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定方向、定思路,定目标、定任务,勾勒出了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乡村振兴作出了全面且长远的顶层设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同时明确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同年10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出台,以《意见》为依据,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阶段性谋划。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两份纲领性文件中都提到了“抓紧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这是因为,对于乡村振兴资金融通主渠道的金融行业而言,乡村振兴的过程中面临着哪些问题,如何有的放矢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一个系统性的梳理和安排。

2019年,《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正式出炉。这份由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三个阶段性目标,明确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到2020年、2035年和2050年的各个阶段的目标,并细化包括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各类金融子行业服务乡村振兴的具体举措,是金融、农村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第一个全面、系统的指导性文件。

进入“十四五”开局之年,随着国家乡村振兴局的挂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发布,乡村振兴的组织保障和法治保障系统化推进,开启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时代。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开好局起好步,要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站在监管层面,当前如何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为金融机构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引至关重要。

“要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的要求,在保持主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层次、有梯度地优化调整,以市场化、可持续的方式,从金融集中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今年的一篇署名文章中,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介绍了当前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方向。

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首先面临的问题便是:曾经的精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如今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这类群体怎么办?

曾经,扶贫小额信贷是金融扶贫的重要创新。如今,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在过渡期内将继续坚持并进一步优化完善。银保监会等四部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对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作出具体指引。

除了延续扶贫小额信贷的相关政策要求之外,边缘易致贫户也被纳入支持对象范畴。

此外,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在《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中明确了5年过渡期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并从加大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丰富金融产品体系、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能力、持续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银保监会也在《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中从八个方面细化了今年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相关工作。

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

乡村振兴的基础是产业,实现产业兴旺离不开产业中活跃的市场主体。近年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农业兴旺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瓶颈”和银行“贷款难”的矛盾仍十分突出。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司长冀名峰曾指出,融资难是农业领域经营主体普遍面临的问题,农业产业的特点使其没有工业企业那样有更多的抵押物、质押物,农业抵押质押的范围较窄。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也指出,对这些“形态各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差异化的授信流程,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也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之一。

这些问题都是乡村振兴发展道路上必须解决的问题。值得关注的是,在各方的努力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融资难题在今年得到了有效缓解。

“没想到没有抵押物也能贷到款,而且办贷的利率低、手续简单、速度还快。”福建省古田县某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李某在拿到50万元的“新农直通贷”后感慨道,这是古田农信社成功发放的首笔“新农直通贷”。

李某在古田县经营着一片高山生态茶园,今年急需投入资金对茶园、茶厂进行升级改造。但因没有抵押物,融资屡屡碰壁。就在李某为资金发愁时,他从古田农信社金融助理处了解到,可以通过“新农直报系统”申请“新农直通贷”。6月24日,李某在线上申请了贷款。

古田农信社在收到“新农直报系统”推送的主体需求信息后,即刻安排金融助理上门,调查了解李某的经营生产及信贷需求情况,并与省农担公司联系,通过联动审核、快速审批,仅用一天时间就为其发放“新农直通贷”50万元,解决了他生产资金的后顾之忧。这样的办贷模式和效率是过去无法想象的。

让李某受益的“新农直通贷”是一系列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落地实施的具体体现。

去年7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提出了“抓紧出台普惠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举措”“大力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贷、首贷业务”的要求。

今年5月,央行等六部门又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从制度上明确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在成为农村金融服务新的着力点。

在顶层设计的支持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今年5月正式启动运营。在农业农村部组织下,面向全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两类主体,由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提供担保服务,这样的制度设计让全国更多金融机构都有了参与“新农直通贷”专属信贷产品的机会,有助于更大范围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进一步简化了申报审批流程,依托2017年上线运营的“新农直报系统”,将主体名单及信贷需求信息共享给各省级农担公司,通过数据共享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信,使其享受更加便捷有效的金融服务。

截至7月31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已经帮助5477个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获得了贷款,授信金额34.06亿元。

强化激励约束

引导信贷资金优先供给乡村振兴

“过去监管部门对于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成效并没有系统地考核评估,比如只对国有大行提出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30%或40%的总体指标,并未细分具体领域。如今考核指标细化到具体行业中,如农林牧渔业贷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并且这些考核指标在总权重中的占比高达40%。”谈及三个月前出台的《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东部某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道,“这将会推动更多的银行下沉到‘三农’市场,我们农村中小银行的‘一亩三分地’将会被打破。”

如何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必不可少。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金融监管部门专门针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制定了考核办法。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评估办法》将会发挥“指挥棒”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力度逐步加大、广度不断拓展,逐渐建立起一套服务乡村振兴的制度和机制,进而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有竞争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组织体系和功能体系。

总体而言,《评估办法》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方面突出了金融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例如强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的支持;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了考核评估工作的激励约束作用,金融管理部门将把评估结果作为履行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市场准入管理、金融监管评级、机构审批设立、业务范围调整等宏观调控和金融管理职能的重要参考。

具体来看,《评估办法》在考核对象方面覆盖了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中小银行全部纳入考核评估范围。这对于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下沉服务重心,加速金融资源向农村倾斜具有重要的牵引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评估办法》还明确,对金融机构按照资产规模、网点数量、客户群体等标准分组进行考核评分。尽管金融管理部门并未明确对不同类型的银行进行差异化考核,但这也为评估结果的运用留出了一定的政策空间。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评估办法》落地和推进,使得更多的金融机构加大了进军“三农”领域的步伐。对于中小银行来说,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挑战与机遇并存。”上述东部某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金融机构会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农商银行的主战场就在农村,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未来的增长空间会更广阔。

中部某城商行信贷人员也告诉记者,在其所在的地市,大型商业银行在储蓄存款等负债业务方面并没有什么优势。“而我们最大的优势就是服务、普惠、足额。”他说。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中小银行从业人士均表示,《考核办法》的实施固然会使得更多金融机构“下乡”,但中小银行首先要做好自己,把握乡村振兴当中可能出现的机会,因地制宜,全方位构筑符合支持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才能伴随乡村振兴的发展带动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从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到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纲领性文件,再到诸多细化工作部署的落地,随着顶层设计逐渐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画卷正徐徐铺开。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是一场持久战、总体战,在顶层设计的指导下,我们期待金融将在乡村振兴这幅蓝图上绘就浓墨重彩的一笔。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11-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农村金融时报社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京ICP备12006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