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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8月02日 > 总第499期 > B7 > 新闻内容
农商银行应强化中小微企业服务能力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赵晓兵

【农村金融时报】

农商银行是农村金融主力军,在深耕“微贷”支农支小中有着举足轻重作用。当前,农商银行金融服务还存在提升空间,需在构建长短效益兼顾、激励约束相容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农商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

笔者认为,农商银行应从如下几方面强化中小微企业履职服务能力:

一是提升产品服务创新能力,增强信贷服务获得感。首先,应聚焦“主责主业”,深耕“支农支小”,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态;其次应通过信用共建、政府增信、首贷培植,推进“集中授信”和“整体授信”,真正实现金融支持“增户扩面”;再次,应深挖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特点和地方产业特色,优化信贷产品和服务,提升产品服务创新能力;此外,应围绕中小微企业的资产特点,充分盘活中小微企业的资产,创新信贷类产品,做好产品推广应用,提高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获得感。

其次,应强化金融科技手段的应用,增强融资服务便捷性。随着大数据、金融科技的应用,农商银行更好“了解”中小微企业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本大大降低。面对中小微企业单笔融资规模小、融资期限短、融资支用频、融资需求急等特点,要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缓解银行和中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完善线上金融服务渠道,通过线上线下立体式服务渠道,提高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度;要加快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加强与工信、科技、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协同合作,推动相关数据通过地方征信平台,实现跨机构、跨行业合作,促进农商银行与中小微企业高效对接。

再次,应完善资源配置和考核机制,增强配套机制保障力。农商银行要通过建立专业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人员队伍,单列中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予以优惠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资源配置;要加强各类要素的综合支撑,在“增量”上,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拓宽支小信贷资金来源;在“扩面”上,要扩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要制定针对性强、具备可操作性的尽职免责实施细则,通过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完善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界定信贷人员操作规范,积极构建“敢贷、愿贷”和尽职免责正向激励机制。

此外,应把控好上下游企业经营主体的杠杆率,增强产融对接嵌入度。农商银行要在传统模式金融服务基础上,把握好服务延伸节奏。在贷前调查环节应着重关注主体经营产品或服务的潜在市场规模,以此分析其发展和贷款需求的合理性,尤其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要把控好每个经营主体的杠杆率,推动实现相对稳定且高质量的区域产业融合;要保持对有效金融需求的敏锐度,提前研判和掌握潜在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的资金需求时点、大致数额以及资金周期等信息,根据不同客户特征进行服务方式匹配和有针对性地营销;要利用小微企业特性和产业配套,加强与龙头企业、协会、供销社等行业组织的对接,及时了解产业的发展动态,更有效地惠及产业链上的更多主体;要探索推进仓储质押、厂房抵押、订单融资模式,并通过经营流水把控潜在客户的经营状况、资金流特征和资金管理水平,更好地提供一体式服务。

作者单位:河南西峡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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