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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8月02日 > 总第499期 > A8 > 新闻内容
灾后金融服务要做好“自选动作”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李华有 罗尔豪

【农村金融时报】

今年汛期以来,我国多地连续多轮强降雨,致部分地方遭受洪涝地质灾害。

各地金融机构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支持防洪救灾加强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在做好自救的同时,积极开展抗汛救灾,保障金融服务畅通,帮助受灾群众和企业恢复生产生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从自然灾害的特殊性和滞后性来看,金融机构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还要做好“自选动作”,创造性开展工作,拓宽金融服务领域,支持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首先,应做好灾区群众信贷逾期处理工作。此轮汛情给灾区群众带来严重损失。以河南省郑州市和新乡市为例,洪水“突袭”城乡,农民庄稼被淹,养殖场被冲毁,城市许多实体店铺货物被冲走,商户、农户乃至小企业损失惨重。诸多商户可能因灾丧失偿还能力,常规做法会因贷款到期无法及时偿还被纳入征信不良记录。对此,金融机构应根据灾区实际,切实为受灾客户着想,帮助他们解决贷款逾期问题,一是实施“无还本续贷”,对符合条件的客户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延缓到期贷款还贷压力。二是对不符合“无还本续贷”的受灾客户逾期征信记录给予特殊处理,可考虑申请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报送,予以豁免或者延期,监管部门可出台指导性意见,适当提高汛情期间逾期记录宽容度。同时对受灾群体贷款减息或免息,积极支持灾户恢复生产、生活。

其次,应降低受灾群众贷款准入门槛。灾后重建以及各行业恢复生产需要大量的资金,但大灾致诸多贷款户损失惨重,缺乏担保等原因又使其很难达到银行贷款条件。对此,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按照《通知》要求,配置和预留专项信贷资金规模,确保灾后重建资金需求;优化信贷政策,对受灾严重的农户、商户和小微企业等主体进行“差异化”对待,提供多元化的担保措施,适度降低贷款准入门槛,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第一时间把贷款资金发放到位;进行减费让利,对受灾严重的群体采取优惠利率政策,设定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减免一定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帮助受灾户渡过难关。

此外,应大力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灾暴露出的城市内涝和支流、湖泊排水不畅等问题,再次显现防洪防涝、城乡供水排水等方面的水利基础设施短板,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刻不容缓。2021年1月全国水利工作会议要求,多渠道争取水利建设投资,在争取加大中央及地方水利投入力度的同时,协调加大水利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要求,统筹处理好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关系,找准结合点,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在发挥政策性金融职能的基础上,商业银行要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资金投入,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库出险加固、重点河道治理、大型灌区续建工程等水利建设的信贷支持,尤其是要大力支持灾情严重地区受损房屋、道路、水利等工程的维护重建,保障水库除险加固等基础设施的资金需求,满足企业生产、运输、储存防洪应急物资的新的信贷需求,从根本上改变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现状,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三农”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作者单位:河南淅川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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