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时报】
“采取‘保险+期货’的方法分散农产品的风险,主要是由两者具有的功能所决定的。首先是因为期货有价格发现的功能,使之成为确定保险价格的重要依据。二是期货作为一种分散市场风险的工具,使产品的价格风险能在期货市场上得到消解、化解。”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袁纯清表示。
袁纯清指出,现在试点很多,品种有十多种,但是覆盖面仍然小、量还很小,还不足以在一个更大的空间或者更大的群体来分散农民及区域遇到的风险。
对于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如何转型并扩大,他提出了六条建议:
一是“保险+期货”要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政策性保险范围。二是要把大宗特色农产品首先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品种序列。三是“目标价格保险”或“目标价格保险+期货”更具有现实的选择性,可以和保护农民的收入直接挂钩。四是要建立起保费的合理分担机制,形成“政府+农民+期货公司”的分担机制。五是逐步建立大的产品场内期权。六是需要加强政策研究,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期货”实施方案。
“所以这个试点转型,我认为核心是要纳入到政府支持范围,还要按照‘增品扩面提标’的总目标,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袁纯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