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建菲
【农村金融时报】
什么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做出的定义。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指那些以农为生、独立耕种、经营范围有限的传统农民。对比之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的是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包括农业产中环节的生产经营组织,也包括为在产中环节提供各种服务的经营组织。根据经营主体的类型来划分,常见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均属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持续推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逐步完善,为探索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了条件。逐步地,我国构建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如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逐步成为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近几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数量呈稳步或波动增长趋势。家庭农场相关企业年度注册增速保持在18%以上,其中去年新增超20万家,同比增长49.6%;农民合作社相关企业年度注册增速保持在7%以上,其中去年新增超17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年度注册增速保持在21%以上,其中去年新增超340多家,同比增长41.2%。
业内普遍认为,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蓬勃发展的道路并非尽是坦途。横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前最大的制约因素之一,是较难获得融资支持。
由于农业生产存在的经营不确定性,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存在的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合格抵质押物不足、风险分担机制欠缺等问题,商业金融机构对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投融资态度普遍比较审慎,提供的支持很难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生产规模或延长农业产业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六部门《意见》的出台正基于此。未来,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呈现怎样的模式和成效,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