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红
【农村金融时报】
贷款形成不良后,管理单位通过诉讼途径进行清收时,要通过应收款先垫支诉讼费。
部分清收客户经理因对应收款列支及清理要求、不良资产收回流程等掌握不全面,还存在后续无人跟进已挂账费用收回的现象,或对诉讼费用收取标准不清楚,对优惠政策不掌握,或者明知减免诉讼费用政策及诉讼费挂账情况,但不是花自己的钱,因此“懒”得去管,最终损害的是单位利益。
每年度会计决算前,农商银行会组织应收应付款清理工作,但经常出现清理效果不佳的情况。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部分内勤主管履职不到位,对于翻查旧账,畏难发愁、“铺不下身子”,致使陈欠账务越积越多、清理难度越来越大。笔者认为,在下一步工作中应采取相应措施:
一是制定清理清收措施。农商银行应定期组织开展诉讼费款项专项清理检查,逐笔梳理本单位应收应付款挂账情况,对于不收费用或减半收费、以资抵债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时在应付款中预留费用等情况的诉讼贷款,及时处理账务,同时对通过各种方式收回的贷款资金,优先冲减垫支诉讼费。
二是加强培训学习。农商银行工作人员应学习知晓应收应付款列支及清理要求、不良资产收回流程、会计科目使用等相关制度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操作流程,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办理相关业务。
三是强化责任管理。农商银行应明确清理责任人,列支每笔应收款都要明确其应收款垫支清理责任人,责任人需签字确认,负责垫支诉讼费用的清理工作;严格应收应付款的交接,对清理责任人调离贷款管理单位或贷款已经交接的,重新明确清理责任人,并纳入贷款管理人员交接事项,制作交接清单,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会计主管交接时也应对应收应付款台账进行重点列明。
作者单位:山东莱芜农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