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华
【农村金融时报】
国务院公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履行防范非法集资义务,加强对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是从源头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措施之一。近年来,为防范非法集资,各级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共同协作,齐抓共管,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在宣传范围、渠道、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作为扎根农村的金融机构,农商银行的客户群体对非法集资的识别和防范能力较差,做好宣传工作,普及投资知识的任务更艰巨、责任更重大。
在防范非法集资的过程中,农商银行应自觉承担宣传义务,落实宣传责任,整合各方资源,不断扩大宣传范围,改进宣传方式,切实提升宣传效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多维推进 扩大宣传范围
农商银行应发挥网点优势,做好传统宣传的同时,不断丰富拓展新媒体宣传渠道,切实扩大宣传覆盖面。
一是守好传统主阵地。通过LED滚动播放宣传口号、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等方式,在网点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充分运用厅堂宣传阵地,利用客户等待时间,积极向客户进行知识解读和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刊登播放防范非法集资的公益广告等,提升宣传的示范性、权威性。
二是开辟宣传新渠道。在官方网站、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结合案例进行知识普及,开展风险提示。同时,顺应时代潮流,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转发制作主题短片,开展各类趣味互动,激发群众参与热情,扩大覆盖人群。
三是因地制宜拓空间。主动走进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地普及金融知识。在宣传过程中,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灵活选择宣传载体和方式。在乡村,要充分利用集市、大型商超、村委大喇叭等载体,在城市社区,可利用地铁、公交、电梯间等开展宣传。另外,要坚持依靠群众,可吸收村干部、社区工作人员、离退休党员干部、热心公益事业的群众等担任宣传员,引导群众自发参与宣传,或以亲身经历普及推广防骗知识。
多措并举 提升宣传质量
农商银行应做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宣传工作,不断创新方法,增强宣传的精准度,提升群众的接受度,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宣传内容要精准。突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广泛普及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等相关知识,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提醒群众自觉抵制高息诱惑,防范不法分子借助投资管理、网络借贷、众筹平台、资金合作社等进行非法集资。同时,向群众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逐步压缩非法集资空间。
二是宣传重点要突出。在产业聚集区、商务写字楼、城乡结合部、拆迁区、偏远农村等非法集资高发区域,针对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私募基金、教育咨询等重点行业及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卡券中奖等行为,加强对老年人、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等易受非法集资侵害群体的宣传力度。同时,针对学生群体大力开展宣传,推动金融知识进校园。
三是宣传方法要创新。坚持以案说法,选取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总结犯罪特征及手法,以通俗语言向群众解读,揭示其非法性与危害性。制作具有感染力和传播力的作品,在策划选题时,注重与当下热点的结合,贴近群众生活,尽量使用风趣幽默的语言,并配以图片、漫画、小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适当增加福利派送等内容,增强感染力,使群众乐于接受与传播。
多方联动 增强宣传合力
农商银行应完善内部协同机制,整合外部力量资源,构建社会广泛参与、各方协调发力的宣传工作新格局。
一要加强内部协作。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明确各条线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机制,把金融知识普及、防范非法集资等工作贯穿全年。坚持全员参与,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培训,提升员工主动宣传意识,使每位员工成为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员和践行者。
二要加强外部联动。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及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及监管部门的沟通,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积极与村镇、社区、企业、学校等合作,针对不同群体的认知特点,差异化设计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提升群众的接受度和认可度。
三要加强宣传考核。强化宣传方案落实,通过督导检查、综治考评等方式加强考核,严格奖惩措施,提升宣传工作质效。
作者单位:吉林九台农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