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光健
【农村金融时报】
贵州省是全国务劳输出大省之一,大量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农民工群体在外务工,主要从事建筑业、制造业、城市综合服务业等,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农民工金融知识匮乏、农民工贷款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农民工和金融机构。
一方面农民工群体普遍文化水平较低,应对金融诈骗、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能力弱;另一方面由于外出务工者在创业地属于“无人际、无资产、无户籍”等“三无”特殊人群,并且无相关抵押担保物,想在创业地得到当地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和帮扶获得贷款的可能性极小。
近两年来,部分务工地金融机构在对外来人员贷款条件上虽有放宽的趋势,但融资成本高、贷款条件复杂等问题仍然影响外出农民工群体的融资获得率和成功率。
作为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农信系统应立足“三农”发展,延伸做实普惠金融服务,探索开展外出农民工金融服务,普及外出农民工金融知识,帮助外出农民工创业发展,强化外出务工人员的沟通联系,延伸金融扶贫的覆盖范围,更好地履行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
外出农民工融资难的原因
在创业融资方面,由于缺少统一、标准的贷款管理办法和放贷流程,责权介定不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外出农民工贷款的申贷获得率。
一是基层行社与外出农民工信息不对称。由于外出务工人员长期在外发展,家乡行社难以掌握在外务工人员发展现状、人品维度、资产状况等重要基础信息,不利于家乡行社开展外出农民工评级授信工作。
二是责任界定不明。虽然现在基层行社可以通过委托驻外农民工金融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客户开展贷前调查,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制度办法,贷前责任、贷后管理、审批责任认定不清,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影响贷前调查的真实性。
三是主动意识不强。有些基层行社认为,反正现在贷款需求旺盛,不愁一个在外不了解的客户,即使收到外出务工人员贷款申请,也会出现推诿拒贷。
这些问题,总结起来就是缺少统一的制度办法、责任认定和督导机制,导致在办理农民工贷款业务过程中,责任、服务意识淡薄。
外出农民工金融需求旺盛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外出农民工的年龄结构、知识水平较90年代初期发生了重要变化,主要呈现为劳务务工、创办企业、外出创业(个体)三类群体。
总体来讲,农民工对金融知识的学习和储备普遍较差,农信系统应围绕如何培养正确的理财习惯、如何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如何正确理解融资成本等内容进行宣传,引导更多农民工“学金融”“懂金融”。
在一些案例中,部分农民工把辛苦积累的血汗钱用于参与民间融资、高利放贷,到头来不但不能获得收益,反而血本无归。
特别是当前网络上不正规的贷款公司层出不穷,农民工群体在获得融资过程中,有时被免利息、利率打折等为宣传噱头的融资平台利诱,遭受套路贷,不能正确核算融资成本,增强了农民工融资负担。
在贷款融资方面,在外创办企业并具有规模生产的农民工企业,受注册地等因素影响,以法人为主体开展贷款业务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因此,针对部分需要信贷支持的农民工企业,银行大多以农民工个人经营、消费开展贷款业务,这是外出农民工贷款的主要形式。
开展外出农民工金融服务
笔者认为,农信系统应针对外出农民工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首先,应着力破解农民工信息管理难题。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强、分散等特点,要确保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需精准掌握外出农民工动向,实时跟踪农民工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服务:一要加强联动协作,充分依托当地政府、人社部门、村支两委,第一时间掌握农民工流向;二要对接好用工企业、驻地人社部门、政府机构、商会等组织,及时了解农民工信息变化情况;三要探索建立农民工信息数据系统,通过系统管理,线上、线下拓宽农民工信息获得渠道,多维度了解外出农民工金融服务现状,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服务。
其次,应着力推进金融知识“大普惠”行动。农民工遭遇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时有发生,农信系统有义务、有责任延伸做好外出农民工金融“大普惠”工作。一是丰富宣传内容。通过金融知识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民工聚集区等宣传形式,向农民工讲解金融诈骗中经常惯用的手段和预防金融诈骗的技巧,披露一些电信诈骗的案例,引导广大农民工不要轻信中奖信息给陌生人转账,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工防范识别金融诈骗的能力。二是丰富宣传形式。运用微信群、自媒体,以短视频、案例、漫画、图文等形式,开展线上金融知识普惠行动,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范围,让更多农民工了解金融知识。
再次,应着力破解农民工贷款难。农信系统是服务“三农”的主力军,应进一步完善外出农民工贷款实施办法,统一放贷标准,规范责任认定,落实监督机制,持续改进农民工金融服务方法,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着力破解农民工贷款难,助力农民工就业创业。一是联动开展外出农民工评级授信。应充分发挥村支两委、社区服务中心、用工单位和行社、农民工金融服务中心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利用个人品行、收入能力和资信状况等各类“软信息”,结合外出农民工异地资产情况,多维度开展外出农民工评级授信工作,更加精准满足外出农民工融资需求。二是创新服务农民工需求的贷款产品。为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创业过程的信贷需求得到满足,农信系统应结合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立足其贷款需求多样化的趋势,围绕农民工就业、消费、返乡创业、外出创业和困难救助等,量身定做农民工贷款产品。三是规范授信流程。明确贷前责任和职责,对驻外中心开展贷前调查需要的材料和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四是明确界定责任义务。要细分驻外中心与家乡行社在农民工贷款方面的管理责任,明确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与贷款审批、贷款发放的责任界定。驻外中心在开展贷前调查、贷后管理时,应根据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范围,逐项开展信息收集,因未能按照制度规定范围开展相关业务的,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防范道德风险。结合农民工贷款特殊情况,可充分发挥尽职免责机制,进一步调动开展农民工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此外,应着力解决外出金融服务存在的现实矛盾。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适当出台区别对待农民工群体的金融服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到外出人员务工地为本地县域外出人员开展流动服务。
作者为贵州农信北京农民工金融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