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忠华
【农村金融时报】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就金融发挥助推乡村振兴的作用做了明确阐述,明确指出对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给予支持,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完成,为乡村振兴打开了良好的局面。随着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民对生活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在农业生产现代化建设、农村环境治理等方面,资金需求量不断加大。
农村金融机构在助推乡村振兴建设中存在许多不匹配的问题,如农村金融体制不健全、抗风险能力差,涉农贷款周期长、风险大,深入农村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的人员不足等方面,给金融服务“三农”带来不小的压力。农村金融机构在数字化建设、大数据运用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在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方面,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在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内部政策制定、产品研发等方面,受某些因素影响,没有真正发挥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制定自身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操作的方法和步骤,制约了中小型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灵活性。
随着数字化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农村金融机构,要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数字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要建立与助推乡村振兴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机构应从网点布局上下功夫,增设农村金融服务站,实行一村一站,从网点布局、硬件设施建设、网点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等方面入手,全方位考虑,建立一套完善的网点布局规划。鉴于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力量薄弱的特点,服务点人员配置,可由村委会推荐思想品质好、热爱金融事业、具有一定学历的本村青年人担任,在劳动报酬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应根据业务量大小,给付业务代理手续费。通过建立与农村金融机构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特殊服务点,解决农村金融机构人员紧,不能提供全天候普惠金融服务的弊端。
二是要规范和约束小型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发展。行业管理部门需接受前些年农村互助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社在农村发展中不规范行为的教训,对于申报服务地址在农村的小型金融机构,要详细规定其业务经营范围,并做好定期检查、辅导和督导,严格约束其超过核定经营范围的经营事项,杜绝农村各类合作社超范围违规经营、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现象的发生。行业管理部门要公开公布非法经营活动的举报电话、微信举报平台、信访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谨防不法金融活动扰乱农村金融市场。通过从严监管、社会监督的方式,规范小型金融机构的不法行为,为建设农村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奠定基础。
三是加快数字金融建设步伐,促进乡村早日振兴。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数字金融建设方面的投入,在硬件设施的配置、软件开发等方面,要与高等院校合作或者引进高科技人才,满足数字金融发展的技术支撑,满足农村金融机构数字金融发展的需要。通过数字化建设从而达到在农村金融服务、金融信息采集、新型农业与金融网络有效对接,实现数字化管理的运营模式,提高农村金融的服务效率,提高农村金融数字化普惠金融服务质量,达到金融服务提质增效的目的,也降低服务成本。
农村金融机构只有建立与乡村振兴发展相匹配的服务体系,才能够在助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实现金融促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反哺于农村金融,真正形成一种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良性循环的关系。
作者单位:山东巨野农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