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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3月01日 > 总第479期 > A2 > 新闻内容
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是金融助推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编辑部

【农村金融时报】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即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对新时期、新阶段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提到要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

这是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及这一概念。“数字”叠加“普惠金融”,势必为普惠金融发展带来新机遇和广阔空间,更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迫切需求。

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是金融助推乡村振兴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几年,在计算机、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推动下,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金融服务成本逐步降低、覆盖面不断扩大、渗透率日益深化。但是,农村地区一直是普惠金融发展的重点和难点。由于农村金融生态不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着供给不足、运营成本高、风险难控等矛盾。

一边是农村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催生出越来越强烈的金融服务需求,另一边是农村金融发展亟待补齐短板。在此背景下,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实为应时之需。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关键内涵在于“数字”。当前,传统金融机构积极探索转型,互联网银行等新型数字普惠金融机构争相入场,凭借科技赋能,为农村地区提供越来越丰富的数字化信贷产品、数字农业保险、线上支付结算服务等,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有效补给。

同时,借助数字化技术与互联网平台,政银合作持续深入,逐步构建完善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村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新发展伴随新挑战。我们大力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还需要重视可能出现的风险。比如,可能引发的数字鸿沟、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因此,行业各方要重视协力合作,共同构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良好生态圈。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对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基础引导作用,政策性金融要勇担支撑开发作用,金融机构积极扮演主力军,金融科技企业不断创新担当先导作用。行业各方还应重视防范,加强和完善监管制度建设。

同时,行业各方要防范打着数字普惠金融噱头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严防严控,打击虚假违法宣传等行为;做好投资者管理,构建农村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长效机制。

我国正迈入新的历史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时代的召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金融将面临更高的挑战,同时也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期待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释放出更大能量,为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更丰富、更有价值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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